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而设立的重要社会保障措施,依据家庭贫困程度和困难状况,将农村低保分为一、二、三类,并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以下是关于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助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类别划分依据
一类低保对象
一类低保对象通常是最困难的群体,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生活困境,基本丧失了自我维持生计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家庭无劳动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家庭,这类家庭缺乏主要的经济支撑,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导致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支柱,生活难以为继。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疾病或残疾使得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创造者,生活陷入困境。
二类低保对象
二类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也较为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具体包括:
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脑出血、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类低保对象
三类低保对象的家庭有一定的劳动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具体包括: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中有 2 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家庭。
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
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的困难群体。
不同地区补助标准示例
地区 | 一类补助标准 | 二类补助标准 | 三类补助标准 |
---|---|---|---|
南县 | 160 元/人/月 | 130 元/人/月 | 100 元/人/月 |
寿县迎河镇 | 510 元/人/月 | 400 元/人/月 | 350 元/人/月 |
华安县 | (标准调整为人均补助水平 154 元/月,未区分档) | (标准调整为人均补助水平 154 元/月,未区分档) | (标准调整为人均补助水平 154 元/月,未区分档) |
静川县 | 369 元/人/月 | 350 元/人/月 | (未提及具体三类标准金额) |
不同地区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存在差异,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地区的补助情况:
一、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被称为城乡低保家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条件:
二、家庭申请条件
户籍与居住要求:申请家庭需居住在农村且户籍为农村,由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能通过互联网申请。比如,一个农村家庭虽有成员外出务工,但家庭整体居住和户籍仍在农村,就满足这一要求。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员。一是配偶,如夫妻双方;二是未成年子女,通常指16周岁及以下子女或正在上学的子女;三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需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核定家庭收入时,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可支配收入涵盖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例如,一个五口之家,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户标准,就符合此条件。
三、特殊单独申请情形
重度残疾和特定残疾人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申请。
重大疾病患者: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单独申请。
宗教教职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申请。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申请。
四、不得申请情形
有劳动能力却拒绝劳动: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不配合调查或隐瞒收入: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不能享受。
赡养人有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不能享受。
高消费行为: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不能享受。
财产状况不符: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不能享受。
不良行为不改: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能享受。
五、申请手续
1、申请材料
身份户籍证明: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和户籍信息。
收入证明:包括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财务报表、土地承包合同及收益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等。
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
疾病证明(如有):若家庭成员中有患病的,应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说明因病导致的经济困难。
残疾证(如有):对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以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
书面申请书: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情况和申请低保的原因。
2、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互联网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
4、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后续公示与资金发放
公示环节:村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然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查符合条件的,还要张榜公示10日以上。
资金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地方为主,保障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地保障情况和财力状况等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照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或代发金融机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