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兵(现称士官)转业待遇需结合服役年限、政策规定及安置方式综合判定。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十三年志愿兵属于法定转业对象,其待遇主要涵盖安置政策、身份认定及相关保障等方面。
一、转业安置基本政策与待遇
安置方式与身份定位
安置原则:十三年志愿兵退役后,由地方政府负责第一次安置就业,安置去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但不属于带编安置。国家从未实行过带编安置政策,“退伍行政介绍信”等材料仅为安置手续凭证,非编制证明。
待遇标准:转业后与所在单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不延续部队期间的干部待遇。例如,军官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按公务员或职员管理,而志愿兵转业后待遇与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一致。
二、服役期间与地方待遇差异
部队期间:志愿兵服役期间的困难救济、福利、伤残优待等参照干部待遇执行,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按相应干部标准享受,但仅限服役期间,并非身份等同。
地方延续性:转业到地方后,部队干部待遇不再延续,国家干部安置政策不适用于志愿兵,需按企业或单位职工标准参与工资、福利分配。
三、特殊情形与保障措施
下岗失业后的保障
若因单位改制、破产导致下岗失业,国家通过落实再就业扶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政策解决待遇问题,但不支持重新安置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关键政策依据
转业条件: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服现役满10年即符合转业条件,十三年志愿兵完全满足该要求。
待遇限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明确,部队干部待遇仅限服役期间,地方安置时按职工标准执行。
13 年志愿兵转业费没有固定标准,其金额受基本工资、服役地区、奖励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及大致范围:
转业费:军龄不满 15 周年的,每满 1 年发 2.5 个月基本工资。假设基本工资为 5000 元,那么转业费约为 13×2.5×5000=162500 元。
住房资金:此项包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服役期满,四级军士长约为 20.83 万元,13 年志愿兵通常也接近这个水平。
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及部队补助部分,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工资基数和服役年限计算,一般也有十几万元。
此外,如果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转业费会有相应增发。综合来看,13 年志愿兵转业费总计大概在 40 万 - 60 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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