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依据不同情形(如因工死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从社保中获得相应待遇,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继承、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具体标准因死亡原因而异。
一、因工死亡的社保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
丧葬补助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遗属抚恤金/救济费:
部分地方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三、社保对意外死亡的赔偿说明
社保不对意外死亡(非工伤情形)进行赔偿,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若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且其间未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得到社保补偿。只有工伤保险可对因工意外死亡进行赔偿。
职工死亡后,社保退费金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数额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具体金额为个人缴纳部分及其利息。例如,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了一定数额,去世时个人账户里的钱会退给相关人员。
2、丧葬补助金: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月数发放。例如,北京的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上海2025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15516元。
3、抚恤金:发放标准也因地区而异,通常与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等有关。比如铜川市规定,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以此类推。上海的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最高可领取24个月。
死亡退社保的到账时间通常为1-3个月。
社保退费涉及死亡证明提交、家属身份确认、账户核实、资金清算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一定时间。一般来说,社保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完成审核后,会在15个工作日至1个月左右将款项退还到个人账户或遗属指定账户。但如果遇到材料不齐全、账户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到账时间可能会延长,最长可能需要3个月左右。
若超过3个月资金仍未到账,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原因。
职工死亡后,社保退费的期限包括告知期限和申请期限,具体如下:
告知期限: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期限:各地规定不一。例如,中山市规定,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的,可在死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申请办理退费。中江县规定,缴费人亲属须在退费年度的 6 月 30 日前申请医保退费,逾期不予受理。
此外,社保退费的处理也需要一定时间,如云南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 30 个工作日办结。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初审,人社、医保部门依职责分险种审核、退还的方式,初审时间为 10 个自然日。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