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新政策对你很重要。由于这项政策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所以全国各地甚至省内不同地区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多数地区通常在每年7月左右进行调整。
下面我为你梳理一下近期部分地区的最新调整情况,并附上查询方法和申请指南。
部分地区2025年低保标准一览
| 地区 | 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元/月) | 执行时间 | |
|---|---|---|---|---|
| 湖北荆州市 | 中心城区880 其他县市855 |
全市统一680 | 2025年7月1日起 | |
| 湖北黄冈市 | 全市统一729 | 黄州区等地6958元/年(约580元/月) 红安县6777元/年(约565元/月) |
2025年7月1日起 | |
| 云南禄劝县 | 744 | 560 | 2025年7月1日起 | |
| 辽宁大连市 | 1011 | 普兰店区等地846 其他地区1011(与城市同标) |
2025年7月1日起 | |
| 江苏徐州市 | 813 | 813(城乡同标) | 2025年7月1日起 | |
| 安徽芜湖市 | 918 | 860 | 2025年7月1日起 |
如何查询你所在地的具体标准?
要获取你所在地区最准确、最官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访问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这是最权威的信息来源。通常会在“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民生保障”等栏目中发布。例如,荆州市的标准就来源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标准说明。
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或查询当地民政局的公开电话。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如果你的家庭存在困难,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户籍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需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要求。例如,一些地区规定家庭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或最多拥有两套住房,且车辆、存款等不能超过一定限额。
建议在申请前,先向当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以厦门为例,厦门市民政局是本市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工作加强监督指导;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申请受理、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和动态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提交材料:
一般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查询授权书,相关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还应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疾病治疗证明、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及判决书、学生证(就读证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5、初审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6、审核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