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警察警衔津贴是国家为表彰退休警察在职期间的贡献,保障其退休后生活待遇而设立的一项津贴。2025 年,国家对退休警察警衔津贴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以下是相关最新规定的说明:
一、警衔津贴的发放对象
发放范围
退休警察警衔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等退休的警察。
警衔等级
警衔津贴的发放与退休警察的警衔等级挂钩,具体包括:
总警监、副总警监;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
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
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二、警衔津贴的标准
2025 年,退休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根据警衔等级确定,具体如下:
| 警衔等级 | 月津贴标准(元) |
| 总警监、副总警监 | 2,000 |
| 一级警监 | 1,800 |
| 二级警监 | 1,600 |
| 三级警监 | 1,400 |
| 一级警督 | 1,200 |
| 二级警督 | 1,000 |
| 三级警督 | 800 |
| 一级警司 | 600 |
| 二级警司 | 500 |
| 三级警司 | 400 |
| 一级警员 | 300 |
| 二级警员 | 200 |
三、警衔津贴的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
退休警察警衔津贴按月发放,与养老金一并支付。
动态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定期调整,确保退休警察的生活待遇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警衔津贴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材料
退休警察需提供以下材料:
退休证明;
警衔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审核流程
退休警察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认警衔等级并核定津贴金额。
五、退休警衔津贴的发放与调整
警衔津贴按月发放,确保退休警察能够及时领取到相应的津贴。
对于不保留警衔的退休警察,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的人员,在退休后,其警衔津贴将按照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
六、退休警衔津贴与离退休费的关系
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将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
对于 1994 年 12 月 31 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该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此外,1994年12月31日前评定警衔、且从警察岗位离退休的人员,自1995年1月起可按警衔增加离退休费。
一、退休经济待遇保障
退休经济待遇是保障退休警察生活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退休金与养老保险金:人民警察属公务员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退休后享受相应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
警衔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虽然2016年发布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未提及退休民警待遇保障,但警衔作为警察与其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之一,保留警衔津贴是完善退休待遇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实现退休警察待遇略高于同级退休公务员的目标。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不同,如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等。
其他经济补助:除上述主要部分外,还可能包括其他退休后的经济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和标准需根据地方政策等因素确定。
二、退休安全与健康保障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退休后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尤为重要:
医疗保障:包括退休医疗金、保险金等,以保障退休警察的医疗需求。基层民警在职期间工作压力大、作息不规律,患病率较高,如刑侦、特警岗位民警患肝病、胃病较多,派出所、交警、治安民警患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疾病较多,这些职业生涯中落下的病根在退休后逐渐显现,完善的医疗保障能减轻其健康负担。
其他健康相关措施:建立专项健康与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退休民警待遇保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退休警察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退休待遇法律制度保障
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退休警察待遇提供制度支撑:
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退休警察的退休条件、待遇等基本框架。例如,《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退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7、88条对公务员退休条件作出了规定。
制度完善方向:当前部分保障举措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实现从法律上、制度上对退休警察多方面待遇的保障。
四、退休政治待遇保障
退休政治待遇体现对退休警察的尊重和荣誉认可:
荣誉保障:涵盖退休后的荣誉授予、表彰等,以肯定其在公安工作中的贡献。
名誉保障:维护退休警察的名誉权,确保其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职业荣誉感提升:保障退休警察待遇,避免其退休后生活水平大幅下降而产生消极情绪,有助于维护和提升其作为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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