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现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该政策自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后实施,目前无调整,2025年仍按此标准执行。
一、陪产假天数与计算方式
天数标准:男方陪产假固定为15天,不区分胎次(如头胎、二胎或三孩),统一享受15天假期。
计算单位:陪产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例如若假期涵盖周末或国庆假期,不顺延计算。
使用要求: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不建议拆分。
二、陪产假待遇与权益保障
工资福利: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不影响全勤奖、绩效奖金等。
补休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未及时享受陪产假的,单位需安排补休。
适用范围:覆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
说你、特殊情况说明
政策衔接:陪产假与产假、育儿假等政策独立,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同时享受女方产假(158天基础产假+特殊情形增加天数)和男方15天陪产假。
灵活执行:用人单位可在政策框架内,采取更灵活的休假方式(如与职工协商分段休假),无需额外审批。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修正)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2022年5月出台)
一、基本产假天数
根据2021年11月29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2025年最新调整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执行以下标准:
基础产假:国家规定的98天(含产前15天)+ 天津市增加的60天(计划生育奖励假),共计158天。
特殊情形增加:
难产(如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剖宫产等,无医学指征的个人要求剖宫产除外):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二、生育津贴规定(2025年新规)
1. 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需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2.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2025年调整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注意:若用人单位计算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部分需补足给女职工。
三、各区补充规定(2025年)
部分区对产假有细化要求,具体如下:
区名 | 补充规定 |
---|---|
滨海新区 |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 |
和平区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用人单位需支付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 |
河东区 | 难产定义为“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无医学指征的个人要求剖宫产除外。 |
河西区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产假工资需高于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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