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公务员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正常退休年龄:
男性公务员: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女性公务员: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
2、提前退休年龄: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年满原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领导干部弹性提前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此外,公务员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工作年限满30年(按照每4个月增加1个月掌握,逐步提高至33周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时,申请提前退休。
最低缴费年限:2030年1月1日前缴费满15年,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缴费满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组织部审批公务员退休流程通常如下:
提前摸底:组织部会通过整合公务员年度统计、档案专审、干部名册等信息,或者利用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等,按照到龄月份的先后顺序,梳理形成本年度到龄退休人员信息台账,明确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级等关键信息。
个人申请:公务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说明退休原因、退休时间等内容。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退休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其工作年限、年龄、职务职级等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同时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如个人申请、单位研究文件、退休公示情况等。
资格联审:组织部建立拟退休公务员资格条件联审机制,及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核查拟退休人员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行政处罚等不可办理退休的情形。
档案复核: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复核机制,逐项审查、准确鉴别到龄退休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特别是对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的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对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级、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审批决定:组织部根据审核和联审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务员,作出批准退休的决定,并印发退休文件。
通知反馈:将退休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退休人员本人,并协助其办理后续的退休手续,如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金待遇核算等事宜。
材料归档:组织部将退休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询和后续管理。
公务员退休工资主要由基本退休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针对中人)和职业年金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基本退休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历年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中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通常在1%-1.4%之间,由各省规定。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月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职业年金及其投资收益之和,领取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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