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不能提前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才可以取现: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人死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取出。
如果有人声称可以帮忙提前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定要警惕,这可能是骗局,不仅可能取不出钱,还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核心作用是计算和发放养老金,具体用途可分为两大账户分别说明:
一、个人账户余额:个人专属,直接影响养老金多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形成(通常是缴费基数的 8%),余额归个人所有,主要用途包括:
计算月领取额:退休后每月领取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直接由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如 60 岁退休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55 岁为 170 个月)得出,余额越多,这部分养老金越高。
继承使用:若参保人在退休前去世,或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完就去世,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全额继承,避免资金流失。
特殊情况提取:仅在少数法定情形下可提前提取,比如参保人出国定居且放弃中国国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且不愿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统筹账户部分不可提取)。
二、统筹账户余额:公共基金,保障基础养老金发放
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由单位缴费(企业参保人)或财政补贴(灵活就业参保人缴费中超出个人账户的部分)形成,余额归统筹地区所有,主要用途是:
发放基础养老金:退休后每月领取的 “基础养老金”(养老金的另一核心组成部分),完全由统筹账户余额支付,计算方式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底线。
支付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退休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部分地区从统筹账户支出),以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当个别地区统筹账户临时不足时,会通过上级调剂金或财政补贴补充)。
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有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且免征利息税。以下是具体情况:
1、计息规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后的余额部分,会继续按照当年的记账利率计息,其计息方式与退休前基本一致。在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通常按月积数法计算,即至本年度末个人账户储存额在一个年度内按月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剩余储蓄额,宜按月计息。哪怕在缴费期间出现中断,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不间断计息。
2、利率确定:记账利率并不是通过市场投资获得的理财收益,而是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情况等因素,统一确定并公布。其通常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和优越性。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记账利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如福建省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 3.16%。
3、利息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是累计的,每年产生的利息金额会累计到个人账户余额里面,作为下一年计算利息的基数,发放下一年度的利息,即采用 “复利计息” 的方式。例如,个人账户年初有 5 万元,国家公布的当年记账利率为 5%,当年产生的利息就是 2500 元,这 2500 元利息将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下一年的计息本金就变成了 5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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