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置换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民法典》:产权置换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置换双方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置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产权置换中,置换后的产权需依法登记,自登记时起发生物权效力,确保产权明晰合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产权置换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需依照该条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产权转移合法有效。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交易进行规范,产权置换作为一种特殊交易形式,要遵循相关程序,如权属变更登记等,防止产权纠纷,保障置换双方对房屋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产权置换补偿面积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标准,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合人口因素等确定,具体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
1、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一般依据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同等面积或一定比例的置换。如在一些地方,单元式住宅按建筑面积 1:1.1 的比例进行置换;其它形式住宅二层以内(含二层)以及有合法建设手续的三层以上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框架结构 1:1.3、砖混结构 1:1.2、砖木结构 1:1.1、土木结构 1:1.0 的比例进行置换。
2、按被拆迁房屋套内面积计算:部分地区以被拆迁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为基础计算置换面积。如吉林市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增加 10% 予以房屋产权调换,增加的套内面积不足 9 平方米的,按照 9 平方米增加。
3、结合人口因素计算:一些地方会根据拆迁户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最终的置换面积。比如规定人均最低安置面积,若家庭人口较多而房屋面积较小,会按照人均标准增加置换面积。例如某地区规定,被拆迁人均建筑面积超过 40 平方米的,按照应安置人口人均 40 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超出部分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均住房面积在 40 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人均 40 平方米补足计算安置面积。
4、参考房屋评估价值计算:当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较高时,可能会给予大于原建筑面积的置换面积;反之,价值较低时,置换面积可能会相对少一些。
在实际计算产权置换补偿面积时,要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建议被拆迁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产权置换房能否过户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有完整产权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产权置换房可以过户;而存在产权纠纷、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产权置换房,则无法顺利办理过户。以下是具体情况介绍:
1、可以过户的情况:如果产权置换房是在合法合规的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被拆迁人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书,且不存在被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查封、抵押等,同时也满足当地房产交易政策的要求,那么在完成必要的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通常是可以办理过户的。其过户流程与普通商品房过户类似,一般需要买卖双方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并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即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房产证。
2、限制过户的情况:
限售期限制:一些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产权置换房,会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在限售期内不能过户。这是为了保障被安置对象的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只有等限售期限过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性质限制:若置换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那么受限于集体土地相关规定,过户对象往往只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般不能过户。
其他限制:如果置换房存在产权纠纷、建设手续不齐全,或者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情况,也会影响过户的办理。另外,房屋若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状态,在解除相应限制之前,同样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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