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土地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土地侵权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土地侵权可以找以下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土地侵权行为,如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可向其进行举报。部分地区可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接,也可直接前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反映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它们对辖区内的土地管理等事务有一定职责,能协助处理土地侵权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也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人民法院: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土地侵权纠纷,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土地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