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假期间上班时间有以下规定: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禁止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此外,各地也有相关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假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从产假结束后开始,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具体如下:
开始时间:哺乳假通常从产假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产假结束于2025年10月27日,那么哺乳假从2025年10月28日开始。
结束时间:结束时间为婴儿满1周岁之日,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的365天。比如婴儿于2025年10月28日出生,哺乳假则在2026年10月28日结束。
此外,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哺乳期内女职工若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违法解除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即17500元,因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为17500×2=35000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