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判刑后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性质、刑罚种类及刑期等情况来确定。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应当开除公职的情形: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一般应当开除,特殊情况可保留公职的情形: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不过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其他情形: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判刑后工资发放情况根据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及判刑的具体情形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公务员
被判处刑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退休后被判处刑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 60% 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 40% 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60% 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退休后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 60% 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 40% 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此外,如果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或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或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公职人员判刑后,公积金能否取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般情形: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其公积金账户通常会被封存。在服刑期间,一般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若刑满释放后未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等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判决书、退休证明等。
被开除公职的情形:如果公职人员因判刑被开除公职,其公积金账户虽被封存,但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可申请提取。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家属在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代办提取手续。
涉及职务犯罪的情形:如果判刑涉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公积金可能会被冻结或收缴。若公积金被冻结,需了解冻结原因、期限及解冻条件;若被收缴,可咨询律师协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恢复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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