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对刑事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具体如下:
一、向法院申诉申诉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法院: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二审法院。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二、向检察院申诉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检察院: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是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由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申诉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刑事二审判决不服不可以继续上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