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工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如下: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因误工单位扣发或扣减工资证明等。
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应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如纳税凭证、财务报表等。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部分地区对误工费赔偿标准有进一步细化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受害人主张按照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但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法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有关收入的直接证据,且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按照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处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根据受害人收入情况的不同,具体如下:
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注明受害人的月工资收入、误工起止时间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工资条或银行流水,以证明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及收入减少情况,通常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 3-6 个月的流水记录。
无固定收入:需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可通过前三年的银行流水、纳税凭证等材料来证明。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证明,一般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或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来获取。
误工时间证明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或误工证明,明确受害人需要休息的起止时间。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此时还需提供伤残鉴定意见书,以确定误工的截止时间。
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交强险:只要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且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误工并产生收入损失,交强险通常会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误工费列为赔偿项目,且事故符合保险责任约定,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赔偿误工费;反之,若合同中明确排除误工费的赔偿,或者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会包含误工费赔偿责任,但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产品可能仅在特定情况下,如因意外导致身体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达到一定天数才赔偿误工费。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