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目前,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具体金额会因省份、城市甚至地块的不同而有差异。
| 地区 | 补偿内容/地类 | 补偿标准 | 文件/依据 |
|---|---|---|---|
| 嘉兴市 | 住宅搬迁费 | 货币/现房补偿:1500元/户;期房产权调换:3000元/户 | 《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
| 稷山县 | 征地补偿 | 10.3万元/亩 | 山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 |
| 漳浦县 | 耕地补偿 | 土地补偿:72.075万元/公顷 | 浦政地〔2025〕138号 |
| 青苗补偿 | 18万元/公顷 | 浦政地〔2025〕138号 | |
| 溧阳市 | 农用地 | 2.75万元/亩 | 常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 青苗补偿 | 1200元/亩 | 溧阳市标准 |
1、征地补偿的关键点
除了表格中的具体数字,理解征地补偿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的核心构成:完整的征地补偿通常包括:
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本身的价值。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未来的生活。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土地上的农作物、房屋、树木等财产的补偿。例如,开封市的最新政策就将补偿标准细分为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六大类。
"区片综合地价"是核心标准:目前集体土地征收主要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它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不同片区,每个片区设定对应的补偿标准。你在表格中看到的稷山县、溧阳市的补偿标准,都是基于该省"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
社会保障安置:除了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是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对于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政府会将其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例如,稷山县在征地公告中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国有与集体土地补偿差异:征地补偿主要针对集体所有土地。如果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2、征地补偿的一般流程
公告程序:政府在征地前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征地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留有不少于30天的公告期,听取公众意见。
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民需要在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处理: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听证。
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需要先判断政府征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然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1、核查征地程序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如进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的意见。若政府未履行这些程序,农民有权拒绝征收,并要求政府纠正。
2、审查补偿安置方案合理性: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农民可关注政府是否组织召开听证会,若未组织,可要求其组织,以维护自身的补偿权益。
3、与征收方协商:农民可以主动与征收方联系,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不同意的原因和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4、申请听证: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民可通过听证充分表达意见,促使征收方合理调整方案。
5、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征收决定不服,农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及补偿等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此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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