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2025年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具体政策如下:
1、补缴主体: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得补缴断缴部分。
2、补缴条件
单位原因导致断缴:如果是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等原因导致职工社保断缴,单位可申请为职工补缴,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
特殊群体补缴:2011年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社保未缴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1961年-1982年下乡的知青,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并且在2011年之前就参保的退休人员,社保没缴满15年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补缴时间限制:职工补缴社保时,断缴时间超过两年,将很难再进行补缴。断缴时间从断缴的次月开始计算,累计超过两年的,超出允许的补缴范围。
基数调整补差:自2025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7月、8月已按旧基数缴费的参保人,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保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补缴流程
6个月以内的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补缴:补缴时段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超过6个月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需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上海社保补缴的时间长度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常规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特殊情形补缴:
因单位原因漏缴:如果是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等原因导致职工社保断缴,可追溯补缴,但最长不超过2年。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判决等: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裁决书或调解书等确定的期限补缴,不受时间限制。
特殊群体: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如果退休时社保未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至最低年限;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社保缴纳存在不足的,也可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补缴中断当月起的3个月内的社保,超过3个月则无法补缴。
上海社保补缴根据补缴主体和补缴时间的不同,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单位补缴
6个月以内的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在平台上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补缴:补缴时段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超过6个月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并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补差补缴:2025年因缴费基数调整,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需补缴差额部分的,应在2025年10月底前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在线完成申报缴费。具体操作步骤为:实名注册并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点击进入服务页面并确认授权→选择办理对象→进入“参保信息选择”,核实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缴费信息提交”中手动选择“特殊缴费”,确定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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