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招标流程主要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签约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步骤和关键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招标准备阶段(核心是合规性筹备)
项目立项与资金落实
步骤: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确认建设资金已到位(如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注意:政府投资项目需通过财政部门资金审核,非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避免“无资金招标”。
确定招标方式
步骤:根据项目规模、性质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原则上需公开招标;特殊情况(如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少)经批准可邀请招标(需3家及以上合格投标人)。
注意:公开招标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指定媒介发布公告,邀请招标需向合格投标人发出书面邀请书。
编制招标文件
步骤:包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等核心内容,可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注意: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如限定特定品牌、排斥中小微企业),需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及评标标准(如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招标实施阶段(核心是信息公开与答疑)
发布招标公告与发售文件
步骤:公开招标项目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售价不得超过成本(通常几十至几百元)。
注意:公告需明确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文件获取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避免信息模糊导致投标人误解。
接收潜在投标人疑问与答疑
步骤: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注意:若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必须顺延),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调整方案。
接收投标文件
步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招标人应拒收。
注意: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保证金需在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形式可为电汇、保函等),未缴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开标与评标阶段(核心是公平公正)
开标
步骤: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并记录在案。
注意:投标人未到场不影响开标流程,开标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委员会
步骤: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专家需从当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直接确定)。
注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需回避,不得参与评标;评标专家需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保证独立评审。
评标
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如资质不符、报价低于成本),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按得分或报价排序)。
注意:评标过程需封闭进行,禁止与外界接触;评审结果需经全体评委签字确认,对争议事项需注明不同意见。
四、定标与签约阶段(核心是及时公示与履约)
中标公示与确定中标人
步骤: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候选人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可依次确定后续候选人)。
注意:公示内容需包含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评分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异议需在3日内核实,属实的需重新评审。
发出中标通知书
步骤: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注意: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不得放弃中标。
签订书面合同
步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私下调整价格、工期)。
注意:若中标人拒绝签约,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拒绝签约,需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五、关键注意事项总结
合规性优先:所有流程需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地方规定,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招标无效(如未公示、评标专家组成违规)。
信息透明:招标公告、答疑、公示等信息需在指定媒介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平等。
风险防控: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避免“挂靠”),明确保证金规则(投标保证金≤项目估算价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防范违约风险。
资料留存:招标全过程资料(公告、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需存档至少15年,以备审计或行政监督检查。
工程招标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发售期: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若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顺延。
开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需要在指定媒介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特殊规定,如上海市规定施工总包招标需提前40日公示招标计划,且技术复杂项目的总周期可能超过80日。
工程招标可能需要交保证金,也可能不需要,具体情况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招标人的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工程招标中可能涉及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也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