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和年限由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一、领取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决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上海市从2023年7月1日起,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也有部分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领取失业金对社保有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若续缴则缴费年限累计,不影响社保权益;若未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中断,但已缴年限不会作废,未来可累计计算。不过,由于缴费年限可能减少,未来养老金计算时额度可能会略低。
2、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不会因领取失业金而断缴医保。
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处于失业状态,无用人单位缴纳这两项保险,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通常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还可能要求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社保参保情况。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关键材料,需明确表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例如劳动合同解除书、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等,并且应注明离职原因,以证明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获取失业登记证明,如失业登记证等,以证明其失业状态。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一寸免冠照片、银行卡信息等,用于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手续;若最后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流水及其他可证明真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