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伤赔偿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 2024 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通知等政策,涵盖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伤残、工亡等多类待遇,2025年暂无新规调整,仍沿用现行标准,具体如下(本人工资均指工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且不超出全省 2025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9493 元的 30%,不低于其 60%):
1、医疗与康复相关待遇
| 赔偿项目 | 支付方 | 具体标准 |
|---|---|---|
| 工伤医疗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符合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费用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广东省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
| 转院相关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康复的,报销城市间往返一次交通费及转入地市内交通、食宿费 |
| 工伤康复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协议康复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该部分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若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3、伤残待遇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费用外,2024 年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有调整细则,具体如下:
| 伤残等级 | 核心赔偿项目 | 支付方 | 具体标准 |
|---|---|---|---|
| 一级 - 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级 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 25 个月,三级 23 个月,四级 21 个月 |
| 伤残津贴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级按本人工资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 按月支付;2024 年起定额上调后托底 5004 元 / 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生活护理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对应比例计发,2024 年有调整,广州、深圳等部分城市以当地特定基数为基准,一级 60%、二级 50%、三级 40%、四级 3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五级 - 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 18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 16 个月 |
| 伤残津贴 | 用人单位 | 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按本人工资 70%、六级 60% 按月支付,2024 年用人单位可参照标准调整,五级不低于 50 元 / 月、六级不低于 45 元 / 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 10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 8 个月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 | 五级 50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 40 个月 | |
| 七级 - 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七级 13 个月、八级 11 个月、九级 9 个月、十级 7 个月本人工资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七级 6 个月、八级 4 个月、九级 2 个月、十级 1 个月本人工资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 | 七级 25 个月、八级 15 个月、九级 8 个月、十级 4 个月本人工资 |
4、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6 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2024 年起每人每月定额加发 10 元,工亡职工配偶或孤寡老人、孤儿加发 20 元;调整后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低保标准托底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5 年标准为 49283 元 ×20=985660 元。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的公开信息,广东工伤认定流程主要包含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这几个核心环节,部分环节还有明确的时限和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提交认定申请
首先要明确申请主体和时限,再准备材料提交。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 30 日内,向参保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向用人单位参保地或生产经营地(未参保)的社保行政部门直接申请。申请可通过线下窗口办理,也能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核心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事实劳动关系也需提供对应佐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特殊情况还需补充对应材料,比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等。
2、审核并决定受理
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 15 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且符合管辖范围、时效等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的,会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若申请事项不属于管辖范围、超过申请时限等,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社保部门也会在 15 日内再次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申请后,社保行政部门若认为案件事实需进一步确认,会展开调查核实。比如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证人询问事故细节,到事故发生场所勘验,调取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相关方需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案件,调查核实环节会简化流程。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保行政部门需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会缩短认定时限,尽快出具结果。决定书中会详细载明事故伤害情况、认定依据及结论等关键信息。
5、文书送达与后续救济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保行政部门会在 20 日内,通过窗口领取、邮寄、委托送达等方式,将决定书送达至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各地社保部门的执行细则,广东工伤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常规、简易两种情况,若遇特殊情形还会中止时限,具体如下:
1、常规情形:60 日内
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受理后,一般需在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比如深圳就明确规定,受理申请后会在 60 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广东政务服务网也标注该类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 60 个自然日。
2、简易情形:15 日内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工伤案件,流程会大幅简化,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需在15 日内快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像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明确意外、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就常适用这一时限。
3、特殊情形:时限中止
若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比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需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或职工受伤情形涉及是否构成故意犯罪需法院审理结论等,在此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会中止。待相关部门出具结论后,工伤认定程序才会恢复,恢复后继续按上述对应时限推进。
另外,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先在 15 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认定决定作出后,还会在 20 日内将认定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