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755元为重要核算基数,同时结合伤残等级、工亡等不同情形划分待遇,具体标准如下,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1、医疗相关待遇
| 待遇项目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 |
|---|---|---|
| 工伤医疗费 | 符合规定范围的费用 100% 报销,需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急救除外) | 工伤保险基金 |
| 工伤康复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治疗期间的合规费用 100% 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50 元 / 天 | 工伤保险基金 |
|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按 530 元 / 天限制 + 50 元定额的标准执行 | 工伤保险基金 |
| 辅助器具费 | 假肢、轮椅等器具,在规定支付限额内的费用 100% 报销,需经相关机构确认并在协议机构配置 | 工伤保险基金 |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若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用人单位需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3、伤残待遇
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8853元(14755元×60%)为计算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44265元(14755元×300%)为基数,具体如下:
| 伤残等级 | 具体待遇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 |
|---|---|---|---|
| 一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27 个月 = 39838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的 9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生活护理费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二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25 个月 = 36887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的 85%,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生活护理费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23 个月 = 33936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的 8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生活护理费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21 个月 = 30985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的 75%,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生活护理费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五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18 个月 = 26559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 70% 按月支付 | 用人单位 |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10 个月 = 14755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50 个月 = 73775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 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16 个月 = 23608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 60% 按月支付 | 用人单位 |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8 个月 = 11804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40 个月 = 59020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 七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13 个月 = 19181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6 个月 = 8853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25 个月 = 368875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 八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11 个月 = 16230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4 个月 = 5902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15 个月 = 221325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 九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9 个月 = 13279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2 个月 = 2951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8 个月 = 11804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 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4755 元 ×7 个月 = 103285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4755 元 ×1 个月 = 14755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755 元 ×4 个月 = 5902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用人单位 |
| 待遇项目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 |
|---|---|---|
| 丧葬补助金 | 14755 元 ×6 个月 = 8853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 倍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 年标准为 98566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按月支付,配偶 40%,其他亲属 30%;若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 10%,核定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4、工亡待遇
| 待遇项目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 |
|---|---|---|
| 丧葬补助金 | 14755 元 ×6 个月 = 8853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 倍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 年标准为 985660 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按月支付,配偶 40%,其他亲属 30%;若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 10%,核定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深圳工伤流程主要包含紧急救治与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待遇这四大核心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具体如下:
1、紧急救治与就医
发生工伤后,应优先送伤者到深圳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再转回协议机构。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优先选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若需异地居住或就医,要提前办理备案,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协议机构就医,未开通直接结算的,费用先垫付再回深圳申请零星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
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申报主体和时限有明确区分。一是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二是若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预申请并上传资料,也可到线下社保经办窗口办理,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会在 15 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会通知补齐;受理后 60 日内(事实清楚的 15 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3、劳动能力鉴定
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此项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要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 30 日内,向深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资料等。提交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会收到鉴定通知书,申请人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与鉴定。完成鉴定后,可凭回执和身份证领取鉴定结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 15 日内申请复审,对复审结论仍不服的,可再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最终鉴定。
4、申领工伤待遇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即可申领对应待遇,且以工伤时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若不涉及伤残,可直接申领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相关待遇;若涉及伤残,按伤残等级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中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涉及工亡,其近亲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可通过线上政务平台办理,也可到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会直接发放,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部分则由单位按标准足额支付给职工或其亲属。
深圳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分深圳本地就医、涉及第三方责任、市外就医三种情形,不同情形流程有差异,且报销的前提是已完成工伤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深圳本地就医(已参保、无第三方责任)
这种情况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额外跑腿报销。职工治疗工伤时,直接前往深圳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结算医疗费用时,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会由医疗机构与社保部门直接对接结算,个人无需垫付相关费用。
2、涉及第三方责任
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的,无法直接联网结算。需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先自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之后携带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往深圳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报销申请,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按规定支付对应费用。
3、市外就医
分两种结算方式,流程各有不同。一是提前办理工伤异地居住或转诊转院备案,若就医地的协议机构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可在该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二是未办理备案,或就医地机构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费用,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材料以及异地就医相关佐证材料,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社保经办部门自收到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完毕,相关费用在业务办结后 15 天内发放。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