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主要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从神经系统、心肺、肝肾等多个身体系统及精神层面,明确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条件,具体如下:
神经系统及肌肉相关疾病:经治疗后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或双手/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以及完全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均符合标准。
心肺相关疾病:包含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处于Ⅲ级以上且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这几种情形,此类情况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承受基本劳动强度。
消化与血液系统疾病:像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或是小肠切除3/4的;还有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的,都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范畴。
肝肾功能严重损伤: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的,因脏器功能严重障碍,无法维持正常劳动所需的身体机能。
肿瘤及多脏器合并症:各类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由代谢性、内分泌疾病等引发心、脑、肾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且脏器功能处于不全失代偿期的。
视力严重受损: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或是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这类视力状况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工作的视觉需求。
精神类疾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存在中度痴呆、频繁妄想幻觉等症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无法恢复正常,或是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不能缓解的;
难治性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且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
有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且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
此外该标准还明确,若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也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判定需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的赔偿需分医疗期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操作这几种情形,若属于职业病则按工伤标准另行赔偿,具体如下:
1、医疗期内的核心保障
在此期间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核心赔偿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依据相关规定,该费用标准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需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厦门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那么病假工资至少不低于1760元。同时,单位需正常为职工缴纳社保,保障职工的医保报销等权益。
2、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医疗期满后,职工仍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两类费用: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职工在单位工作5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00元,可获5×8000=40000元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还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职工患重病,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原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原医疗补助费的100%。
代通知金:若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单位违法操作的赔偿
若单位在医疗期内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职工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上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比如前述应得40000元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若遭遇违法解约,可主张80000元赔偿金。
4、特殊情形:属职业病的工伤赔偿
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因职业病导致,需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标准获赔,不再适用上述普通病假相关赔偿规则。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对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可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21-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
自2025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实施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不能作为提前退休的依据,传统病退政策停止执行,相关权益保障调整为申领病残津贴,具体规则如下:
1、退休与劳动能力状态脱钩
此前的病退政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提前退休)已不再适用。2025年起,退休年龄需遵循法定弹性区间,仅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提前不超过3年,且弹性提前退休的条件仅与缴费年限等相关,和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无直接关联。参保人即便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不能以此为由额外提前办理退休,需等到法定弹性退休年龄区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2、核心权益转为病残津贴申领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核心保障是申领病残津贴,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按月领取该津贴,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自动转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衔接无断层。其津贴标准会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长分档计算:
累计缴费满最低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算,还能同步享受养老金调整政策;
累计缴费满最低年限,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先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核算,待距离退休年龄满5年时重新核算;
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按基础养老金办法计发,且发放时长有明确限制,比如缴费不足5年的,仅支付12个月津贴。
此外,2025年前已按原病退、退职政策办理手续并领取待遇的人员,2025年后可继续按原标准领取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