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并非只能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而是覆盖诉讼全流程,依据申请时间不同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此外还有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前的执前财产保全,具体适用场景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
若还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发现对方正紧急转移财产,比如偷偷变卖房产、大额划转银行存款等,不立即采取措施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就可申请此类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驳回申请。且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 30 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法院将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这种保全在起诉后、判决生效前申请。案件被法院受理后,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担心后续判决难以执行,可向审理该案的法院申请。和诉前保全不同,此类保全担保不是必备条件,法院会结合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另外,当事人不主动申请时,法院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执前财产保全
该类保全针对判决书已生效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 “空窗期”。若此时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文书无法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不过债权人要注意,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需申请执行,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段累计交纳,且有 5000 元的最高限额,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 保全财产数额 | 缴费标准 | 计算示例 |
|---|---|---|
| 不超过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 每件交纳 30 元 | 申请保全 800 元的财产,需缴纳 30 元 |
|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 超出 1000 元的部分按 1% 交纳 | 申请保全 5 万元财产,费用为 30 元 +(50000 - 1000)×1% = 520 元 |
| 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 | 超出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 | 申请保全 20 万元财产,费用为 30 元 +(100000 - 1000)×1% +(200000 - 100000)×0.5% = 1520 元 |
| 财产数额极高(如超 100 万元) | 按分段标准计算后,超过 5000 元的部分无需缴纳 | 申请保全 1000 万元财产,按分段计算费用远超 5000 元,实际仅需缴纳 5000 元 |
此外要注意,这笔费用由申请人先行预交,最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保全费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还需赔偿被申请人的相应损失。另外,财产保全可能产生的担保费(如找保险公司开保函的费用),不属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需另行支付,具体金额由担保机构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封,适配不同案件场景,具体途径及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
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主动撤诉,或是发现保全存在对象错误、超额保全等问题,可主动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会直接裁定解除保全,并通知执行部门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比如夫妻间离婚诉讼中,申请人因和对方协商一致,就可申请解除对对方银行账户的冻结。
2、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解封
这是案件审理期间常用的解封方式。被申请人若觉得保全措施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像现金、银行保函、无权利瑕疵的房产或车辆等。之后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法院核查担保的足额性和可执行性后,若符合要求会裁定解除保全。例如企业账户被冻结后难以发放工资,提供等值房产抵押并经法院审核,就能解除账户冻结。
3、因法定情形自动解封
多种法定情形出现时,保全措施会自动解除。一是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在法院采取措施后 30 日内未起诉或申请仲裁,法院会依职权解除;二是保全期限届满且申请人未办理续保手续,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 1 年,查封动产为 2 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为 3 年,期限一到保全自动失效;三是案件审结后,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生效裁判全部驳回,保全已无必要,会依判决结果自动解封。
4、以保全错误为由提异议解封
若保全存在对象错误,比如查封了案外人的财产,或是保全金额远超原告诉讼请求等保全错误情形,被申请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财产归属的房产证、转账记录等,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证据材料。法院若组织听证,双方需进行质证,经审查确认保全错误的,会裁定解除全部或部分保全。
5、因双方和解或履行义务解封若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已履行完毕,或是被申请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导致保全的目的失去意义。此时无论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还是被申请人提交和解协议、义务履行凭证申请解除,法院审查属实后都会裁定解封。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