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二套房买卖税费按“买方契税、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与个税”划分,核心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北上广深同步适用。
一、买方:契税(核心)
税率规则: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减按1%征收;面积>140平方米减按2%征收。
计税依据:以网签价或税务核定价格孰高为准,计算公式为契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优惠认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二、卖方:增值税及附加
持有满2年(含):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持有不满2年: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税额的12%左右征收(各地略有差异),合计约5.6%。
年限认定: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孰早为准。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免征情形:转让自用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
能提供完整原值凭证(购房发票、契税票、装修发票等):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计算缴纳。
无法提供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的1%-2%核定征收(各地执行标准不同,多数地区为1%)。
退税优惠: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
四、其他税费与费用
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
登记费:住房登记每件80元,由买方承担。
交易服务费:住宅通常按3元/平方米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五、实务提示
二套房因非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满五唯一”个税免征政策。
非住宅类二套房(商铺、写字楼等)不适用上述优惠,契税按3%-5%征收,个税按差额20%征收,增值税按5%征收。
计税价格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计税。
换房退税需在出售住房后1年内完成新购,并向出售住房时缴纳个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套房买卖过户费用按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核心由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构成,辅以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2025年按全国统一口径(北上广深同步适用)计算如下。
一、费用构成与计算(买方)
1、契税
规则:面积≤90㎡按1%;面积>90㎡按2%。
公式:契税=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计税价格为网签价或税务核定价格孰高)。
示例:200万、100㎡二套房,契税=200万×2%=4万元。
2、登记费
标准:住房登记每件80元,由买方承担。
3、其他费用
交易服务费:住宅通常3元/㎡,买卖双方各半(各地有差异)。
测绘费:未测绘房屋按1.36元/㎡收取(已测绘则免)。
评估费:贷款购房按贷款金额0.5%左右收取(全款可免)。
二、费用构成与计算(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持有满2年(含)。
征收:持有不满2年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附加税按增值税税额12%左右(合计约5.6%)。
公式: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6%(不满2年)。
示例:200万、持有1年二套房,增值税及附加=200万×5.6%=11.2万元。
2、个人所得税
免征:转让自用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二套房不适用)。
征收方式:
能提供原值凭证:(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无法提供原值凭证:转让收入×1%(多数地区执行1%)。
换房退税: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新购金额≥转让金额的全额退个税;新购金额<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
3、其他费用
交易服务费:同买方,各承担一半。
三、全免税费
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
四、不同持有年限的费用测算(示例:200万、100㎡二套房)
| 持有年限 | 买方费用(契税+登记费) | 卖方费用(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 合计 |
|---|---|---|---|
| 不满2年 | 40000+80=40080元 | 112000+20000=132000元 | 172080元 |
| 2—5年 | 40000+80=40080元 | 0+20000=20000元 | 60080元 |
| 满5年 | 40000+80=40080元 | 0+20000=20000元 | 60080元 |
实务提示
非住宅类二套房(商铺、写字楼等)不适用上述优惠,契税3%—5%,个税差额20%,增值税5%。
计税价格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低于核定价格按核定价格计税。
换房退税需在出售后1年内完成新购,并向原缴税机关申请。
二套房因非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满五唯一”个税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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