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代理费用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各地结合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采用“按面积/批次/投资额”等计费方式,核心依据为行业参考与地方采购公告,以下为截至2025年12月的权威口径与实操标准。
一、费用性质与核心依据
费用性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方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政府仅对少数环节(如征地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主要参考依据:
国家层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地方层面: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服务参考方案(如湖南湘土学发〔2020〕14号)、各地政府采购公告中的限价标准。
实操口径:按“差额定率累进”“面积分段”“批次包干”等方式计费,复杂项目(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跨区域线性工程)可上浮。
二、全国通用计费方式与参考标准
1.按用地面积计费(主流方式)
| 项目类型 | 计费标准(参考) | 适用场景 |
|---|---|---|
| 批次建设用地 | 130–500元/亩 | 城镇/村庄批次,含勘测定界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 线性工程(公路/铁路) | 15万元/≤5公里,每增1公里+1万元 | 单独选址线性项目 |
| 面状工程 | 15万元/≤1公顷,每增1公顷+1万元 | 工业/商服单独选址 |
2.按批次包干计费
村庄建设用地:约1.3万元/批次安徽政府采购网。
城镇建设用地:约1.8万元/批次安徽政府采购网。
单独选址项目:约2.95万元/批次(含组卷、对接审批)安徽政府采购网。
农民建房组卷:200户以下5000元/批次,超200户每100户+1000元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3.按项目投资额计费(差额定率累进)
依据计价格〔1999〕1283号,前期工作咨询费(含用地报批)按项目总投资分档:
1000–3000万元:5.8%(58–174万元)。
3000–5000万元:4.6%(174–230万元)。
5000–10000万元:3.4%(230–340万元)。
说明:实际执行中多按此标准下浮30%–50%,以采购公告限价为准。
4.按服务内容分项计费
| 服务环节 | 费用标准(参考) | 备注 |
|---|---|---|
| 用地预审+选址论证 | 3–8万元/项 | 含规划符合性分析、勘测定界 |
| 征地组卷代理 | 征地费总额的4%–4.5% | 政府指导价(如龙岩龙政办〔2023〕2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
| 勘测定界+权属调查 | 430–500元/亩 | 含报告编制、图件制作 |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5–15万元/项 | 按复垦面积与难度调整 |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核心分为“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地与登记”四大阶段,按“分级审批、批后实施”推进,涉及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多部门协同。
一、前期准备与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前后)
1、规划与合规前置
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同步开展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要求。
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预审申请表、立项文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勘测定界图等;部门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后续用地报批依据。
二、用地组卷与报批(核心审批环节)
1、用地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环评批复等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征前程序与方案编制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拟订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即“一书四方案”,改革后按审批事项整合)。
3、县级审核与上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组卷材料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政府向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报盘。
4、分级审批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国务院审批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情形;省级政府审批其他情形。
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或转用的政府同步审批。
审批部门在5日内完成同级政府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程序合规、补偿到位等。
三、批后实施与土地供应
1、征地实施与补偿
获批后,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土地交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动工。
2、建设用地供应
划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凭供应文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用地合法凭证。
四、登记发证(用地确权)
1、地籍调查与申请
开展地籍调查,确认界址与面积;建设单位持权属来源证明、规划许可、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2、审核与发证
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并公告(必要时),无异议后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用地确权。
五、关键时限与特殊情形
1、办理时限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3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与组卷。
上级部门收到材料后5日内报同级政府审核。
不动产登记一般3-5个工作日(各地优化后可压缩至1日)。
2、先行用地
国家重点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正式报批手续。
六、核心材料清单
立项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耕地占补平衡证明、环评批复、权属证明等。
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核心按“立项与规划合规→用地预审与选址→组卷报批→征收与供地→登记发证”五大阶段推进,遵循“分级审批、批后实施”原则,涉及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多部门协同,各地已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简化流程。
一、项目立项与合规前置(用地报批启动前提)
1、项目立项
按项目类型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审批制项目取得可研批复,核准制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完成备案登记表;同步开展环评、压覆矿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规划符合性确认
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完成勘测定界,明确用地范围与权属。
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预审与选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立项文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勘测定界图等。审批制项目在可研阶段申请,核准制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申请,备案制在备案后申请。
2、审查与发证
部门审核规划合规性、用地规模、耕地保护等,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后续用地报批的核心依据。权限分级:自然资源部、省级、市县级按项目层级分别审批。
三、用地组卷与报批(核心审批环节)
1、用地申请与材料提交
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环评批复、勘测定界成果等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征前程序与方案编制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拟订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
3、县级审核与上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卷后报同级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府向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报盘。
4、分级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形报省级政府审批。
审批部门在5日内报同级政府审核,重点审查公共利益、程序合规、补偿到位等。
四、批后实施与土地供应
1、征地实施与补偿
获批后,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足额支付费用后交付土地。
2、建设用地供应
划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凭供应文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合法用地凭证。
五、不动产登记(用地确权)
1、地籍调查与申请
开展地籍调查,确认界址、面积与权属;建设单位持权属来源证明、规划许可、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2、审核与发证
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并公告(必要时),无异议后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用地确权。登记时限一般3-5个工作日,各地优化后可压缩至1日。
六、关键时限与特殊情形
1、办理时限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3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与组卷。
上级部门收到材料后5日内报同级政府审核。
不动产登记一般3-5个工作日(各地优化后可压缩至1日)。
2、先行用地
国家重点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正式报批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