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龄分5天、10天、15天三档,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一般不跨年安排,应休未休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以下是2026年仍适用的全国统一核心规定:
一、享受条件与天数标准
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
资格门槛: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即可享受,工龄可累计计算(含视同工龄)。
天数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已满20年,15天。
不计入情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三、安排与补偿规则
统筹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可集中或分段,一般不跨年;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按应休未休天数支付日工资300%报酬(含正常工资,额外200%)。
离职折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工资标准: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特殊情况说明
新入职: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跨单位: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以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
产假、婚假、丧假等:不影响年休假享受。
五、办理要点
申请流程: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统筹安排并告知结果。
争议处理: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年休假未休补偿核心标准为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补偿200%),职工个人书面放弃则无额外补偿,离职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补偿。以下是2026年仍适用的全国统一最新规定:
一、补偿前提与标准
适用情形: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付正常工资,无额外补偿。
补偿比例: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300%支付,其中100%是正常工作工资(已发放),额外补偿为200%。
日工资计算:月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额外补偿=(月均工资不含加班费÷21.75)×应休未休天数×200%。
二、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折算规则
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已休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天数的,单位不扣回已发工资。
三、特殊情况与维权
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征得职工同意,跨年度未休仍可按标准补偿。
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责任:单位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支付报酬外,还需按报酬数额加付赔偿金。
四、示例
某职工累计工龄8年,应休5天,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不含加班费)6525元,当年未休。日工资=6525÷21.75=300元,额外补偿=300×5×2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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