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核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三工”(工作时间、场所、原因)为原则,分应当认定、视同工伤两类情形,同时明确排除情形;赔偿则按伤残等级与工亡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含医疗、停工留薪、伤残补助、工亡补助等,2026年标准延续全国统一框架并动态调整。
一、工伤认定标准(核心条款)
1、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从事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履职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轨道/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原军队因战、因公致残(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3、不得认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二、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全国统一标准)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费:符合目录的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康复费:经鉴定的康复治疗费用由基金承担。
辅助器具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如轮椅、假肢)。
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地区内按标准补贴;统筹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期间: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期不超12个月。
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或按标准支付护理费。
3、伤残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级)
| 项目 | 支付主体 | 标准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 |
| 伤残津贴(1-4级) | 基金 | 1级本人工资90%,2级85%,3级80%,4级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金补足差额 |
| 伤残津贴(5-6级) | 单位 | 难以安排工作的,5级70%,6级60%;低于最低工资的,单位补足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基金(解除/终止合同时) | 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解除/终止合同时) | 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
| 生活护理费 | 基金(经鉴定需护理) |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
4、工亡待遇(2026年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比例发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总额不超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6年按上年度数据动态调整)。
三、关键执行要点
认定流程:单位应自事故伤害/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与护理等级。
责任主体:已参保的,基金支付大部分待遇,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5-6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争议处理:对认定结论、待遇支付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与单位就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四、示例(10级伤残,本人工资600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7=42000元(基金)。
停工留薪期6个月:6000×6=36000元(单位)。
解除合同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省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省标,单位支付)。
职工工伤中,单位的费用责任分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种情形,核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26年全国统一执行。
一、已参保时单位承担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按原标准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延长期不超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安排护理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支付。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按本人工资70%、六级按60%按月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5-10级伤残适用)。
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此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未参保时单位承担的费用
未依法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包括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亡待遇等,同时仍需承担上述已参保时的单位法定费用。
三、其他责任与特殊情形
补缴与滞纳金:未参保的需补缴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违法转包/分包:将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聘用职工工伤的,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争议处理:与职工就赔偿协商不成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对工伤认定结论、待遇支付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工伤申请核心流程分四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与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决定与送达,后续衔接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申领,全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2026年全国统一执行。
一、工伤认定申请(核心时限与主体)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事故伤害/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职工/近亲属/工会:单位未申请的,1年内可直接申请;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未参保不影响申请,费用由单位承担。
申请渠道
线下:统筹地区人社局窗口(按属地原则,省级事项由市级办理)。
线上:当地人社APP、政务服务网(部分地区支持异地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基础+特殊补充)
基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官网下载/现场领取,本人签字)。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需先仲裁确认)。
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特殊情形补充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本人主要责任)、路线图。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工外出:出差证明、事故经过说明。
突发疾病死亡:死亡证明、抢救记录。
三、受理与认定流程(时限+结果)
材料审核(15日内):齐全出具《受理决定书》;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15日内再审核。
调查核实:受理后可向单位、同事、医疗机构调查取证;职工主张工伤而单位否认的,由单位举证。
认定决定(时限)
一般:受理后60日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简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办结。
送达: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双方。
四、后续衔接(鉴定+待遇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
条件: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定伤残/护理等级。
时限:受理后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结论不服,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待遇申领
已参保: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伤残、工亡等待遇。
未参保: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五、关键风险点与救济
单位未按期申请:此期间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对认定结论不服: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待遇争议:先劳动仲裁,再诉讼。
流程时限速览
| 环节 | 时限 | 结果 |
|---|---|---|
| 申请时限 | 单位30日/职工1年 | 逾期可能失权 |
| 材料审核 | 15日 | 受理/补正/不予受理 |
| 认定决定 | 一般60日/简易15日 | 《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
| 送达 | 20日 | 送达双方 |
| 劳动能力鉴定 | 60日(可延30日) | 伤残/护理等级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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