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核心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全国统一规则,按参保状态(在职/退休)、缴费年限及养老金领取年限确定,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发放。以下是详细标准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发放标准(2026年仍执行现行规则)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者)抚恤金
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3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6个月;
满10年≤15年(含15年):9个月;
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1个月,30年以上按24个月封顶。
2.退休(退职)人员抚恤金
计算分两步,最低保底9个月:
按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同在职规则,最高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1个月,最终结果≥9个月。
3.因工死亡人员相关待遇(与上述不同,按工伤保险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各亲属总额不超本人工资。
二、计算示例(以2025年某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为例)
在职参保18年:抚恤金月数=9+3=12个月,金额=5000×12=60000元。
退休参保30年,已领养老金5年:最高月数24,扣减5后为19个月,金额=5000×19=95000元。
退休参保15年,已领养老金8年:最高月数9,扣减后仍为9个月,金额=5000×9=45000元。
三、申领条件与材料
申领条件:逝者生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必备材料:死亡证明、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参保缴费证明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关键注意事项
抚恤金与逝者生前养老金高低无关,仅与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年限及本省月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灵活就业参保者按企业职工标准执行,离休干部另有专门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各地基数以官方发布为准,每年更新,申领前可查询当地人社部门最新数据。
企业职工病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主要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这三笔核心补偿,若符合条件还可能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以下是全国统一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补偿项目与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一次性发放。
示例:某省2025年月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丧葬补助金则为10000元,用于覆盖丧葬相关基础开支。
抚恤金(遗属待遇核心)
在职人员:以本省月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定发放月数。缴费不满5年发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发6个月,满10年≤15年发9个月,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1个月,30年以上按24个月封顶。
退休人员:先按在职缴费年限定最高发放月数(同在职规则),每领取1年养老金扣减1个月,保底9个月,避免过低。
注意:与逝者生前工资无关,仅和缴费/领养老金年限、本省基数挂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逝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本金和利息,家属可依法全部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办理支取。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部分地区)
部分省市对依靠逝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如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等),会发放定期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各地不同,需查询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二、申领条件与材料
申领条件:逝者生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领人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无则为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
必备材料: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逝者与申领人身份证、逝者社保卡或银行卡、继承人银行卡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三、关键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参保者按企业职工标准执行,离休干部待遇按专门文件处理。
各地月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申领前需查当地最新官方数据。
若职工因工死亡,不适用上述标准,需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标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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