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退伍军人社保缴费核心遵循《军人保险法》《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无颠覆性新规,核心是军龄视同缴费、断缴限军龄补缴免滞纳金、转移接续与年限补足有明确路径,以下是全国通用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军龄认定与缴费年限衔接(核心权益)
视同缴费年限规则:2012年7月1日前退役,军龄视同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之后退役且获国家养老补助的,军龄与地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入伍时间可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年限合并计算:军龄+地方缴费年限累计,养老满15年、医保达当地最低年限(如男30年、女25年)可享对应待遇,军龄可抵扣年限缺口。
认定流程:携退役证、身份证、档案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军龄认定表,完成后计入社保系统。
二、断缴补缴特殊政策(2026年执行口径)
补缴范围:退役后养老、医保断缴的,可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
补缴基数与费率:养老、医保补缴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与个人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
费用分担:单位原因断缴由单位承担部分费用;个人原因断缴按灵活就业标准补缴,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
年限补足:退休时养老累计年限(含军龄)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延缴5年后仍不足的,可一次性缴至满15年;医保年限不足可缴至规定年限,部分地区支持一次性补缴。
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规
2024年3月1日后退役的,可享受“总对总”无感转移,部队与地方社保部门自动对接,退役军人无需跑腿。
转移材料: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由部队出具,退役后提交至户籍地社保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城乡居民社保衔接:退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的,军龄视同相应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转移补助资金。
四、关键提醒与办理时限
补缴截止:多数地区截止2026年12月31日,少数地区(如河南、甘肃)截止6月30日,需尽快办理。
材料准备:身份证、退役证、档案、缴费凭证、转移接续表等,避免遗漏。
咨询渠道:拨打12333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查询最新流程与材料要求。
五、办理步骤(简化版)
准备材料:身份证、退役证、档案、缴费凭证、转移接续表等。
军龄认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认定表。
补缴申请:提交补缴申请表,按核定金额缴费。
转移接续:部队与地方自动对接,个人确认信息即可。
退伍军人社保缴费标准按参保身份、险种、是否补缴分三类,核心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基数,军龄视同年限+地方缴费年限累计达标即可享待遇,补缴有特殊优惠口径。
一、参保身份与常规缴费标准
1、单位参保(政府安排工作/就业)
职工养老:单位缴16%,个人缴8%,基数为本人工资,上下限按当地社平工资60%-300%核定。
职工医保:单位缴6%-10%(各地不同),个人缴2%,基数同养老。
失业/工伤/生育:按当地在职职工标准,军龄视同失业缴费年限,工伤、生育仅计地方实际缴费。
2、灵活就业(自主就业/无单位)
职工养老:可选基数档次(60%/100%/300%社平工资),个人承担20%(含单位12%+个人8%)。
职工医保:个人按当地费率(如8%-10%)全额缴纳,或选居民医保按年缴费(2026年全国多数地区个人约400-500元/年)。
3、城乡居民社保(回农村/未参加职工社保)
养老:每年缴300-6000元等档次,政府补贴;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医保:按当地居民医保标准缴费,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参保补助。
二、补缴专项标准(退役后断缴)
补缴范围:可按不超过军龄年限补缴养老、医保,免收滞纳金。
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核定(全国统一口径)。
费率:养老、医保按当地单位+个人费率执行,费用分担规则如下:
单位原因断缴: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个人原因断缴:按灵活就业标准全额补缴。
单位倒闭/无力承担:由政府统筹解决单位部分,个人仅缴个人部分。
三、军龄认定与转移接续
2012年7月1日前退役:军龄视同养老、医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无需补缴。
2012年7月1日后退役:军龄与地方缴费年限合并,部队发放的退役养老补助转入地方账户,计入缴费总额。
转移材料:退役证、身份证、军人退役养老/医保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2026年关键实操要点
补缴截止:多数地区至12月31日,少数地区至6月30日,尽快办理。
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享社保补贴,比例40%-60%,最长领3年,部分地区可延至5年。
咨询渠道:拨打12333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当地社平工资、费率、补缴细则。
退伍军人社保缴费年限按退役时间分两类核心规则,军龄可与地方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总年限达对应险种最低标准即可享相应待遇。
一、核心计算规则(按退役时间划分)
2012年7月1日前退役:军龄直接视同养老、医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无需补缴即可认定。
2012年7月1日后退役(含当日):国家发放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地方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军龄计算口径:以入伍批准书日期为起点、退役命令日期为终点,按周年累计;不足6个月按半年算,超6个月按1年算;军校学习、住院、执行任务期间(军籍存续)均计入军龄。
例外情形:被开除军籍、除名等,相关军龄不计入视同年限;服役期间违规中断军龄的,需凭档案材料审核认定。
二、各险种缴费年限计算
| 险种 | 总年限计算方式 | 最低年限要求 | 备注 |
|---|---|---|---|
| 养老保险 | 军龄视同年限+入伍前实际年限+退役后实际年限 | 累计满15年 | 退休可领养老金 |
| 医疗保险 | 军龄视同年限+地方实际缴费年限 | 男25-30年、女20-25年(各地标准不同) | 达年限享终身医保 |
| 失业保险 | 军龄视同年限+地方实际缴费年限 | 按当地规定 | 满足条件可享失业待遇 |
| 工伤/生育保险 | 仅地方实际缴费年限 | 按当地规定 | 军龄不视同 |
三、年限认定与接续流程
准备材料:身份证、退役证、入伍批准书、退役命令、档案等(含招工表、工龄认定表等)。
申请认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军龄认定表,提交材料审核。
转移接续:2024年3月1日后退役的,部队与地方社保部门“总对总”自动对接;此前退役的,需提交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办理。
断缴补缴: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退休时累计年限不足的,可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延缴5年后仍不足的,可一次性缴至最低年限。
四、关键提醒
军龄不会自动录入社保系统,需个人申请认定,否则可能影响待遇核算。
各地医保最低年限标准有差异,可拨打12333或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补缴截止多数地区为2026年12月31日,少数地区为6月30日,建议尽快办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