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最新口径执行,核心以“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00%/60%核定)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2025年)为基数,以下是完整标准与计算细则。
一、核心基数(2026年适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两金”基数:本人工资(上下限按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00%封顶、60%保底)。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56502元/年×20=1130040元(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统一)。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各地以当地发布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5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计)。
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比例分别为50%/40%/30%。
二、1-10级伤残赔偿项目与标准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续治疗费凭医嘱或鉴定意见主张。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1-4级基金按月支付,5-6级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三、因工死亡赔偿项目与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全国统一,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20)。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基金按月支付)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孤寡配偶+1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10%)。
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超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四、支付主体与关键规则
1、支付主体
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亡“两金”与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6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关键规则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超社平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单位补足。
5-10级职工主动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可获“两金”(医疗+就业补助金)。
五、常见误区与证据要点
常见误区
漏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
混淆“本人工资”与实际工资,导致补助金少算。
未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影响赔偿金额核算。
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票据、工资流水、停工留薪期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广东省工伤认定核心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粤人社规〔2025〕21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2026年流程以“时效把控—材料齐备—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为主线,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以下是完整流程与材料清单。
一、核心申请时效与管辖
1、申请主体及时效
单位:事故伤害/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职工/近亲属/工会:单位未申请的,自事故伤害/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未参保则向单位经营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单位未按时申请的,申请前符合条例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2、管辖:向用人单位参保地(未参保则为生产经营地)的市、县(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二、完整认定流程(7步闭环)
申请启动
线上: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APP预申请→上传材料→预审→受理。
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收件初审。
材料审核(15日内):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15日内再决定。
调查核实:社保部门可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询问证人、核实劳动关系与医疗材料,必要时委托鉴定。
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办结。
文书送达:书面/电子送达,申请人签收留存。
异议处理:对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后续衔接:认定为工伤的,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作为赔偿依据。
三、必备材料清单(基础+特殊情形)
1、基础材料(缺一不可)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官网下载,填写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流水、考勤、工牌、入职登记表、社保缴费记录等事实劳动关系佐证(复印件1份)。
医疗诊断材料:医疗机构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需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申请需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办需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信息: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复印件(复印件1份)。
2、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地证明。
因工外出/抢险救灾受伤:单位外出证明、公安/相关部门证明。
暴力伤害: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下落不明认定工亡:公安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史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
四、关键审核要点与常见问题
审核要点: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情形;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是否清晰;医疗材料是否完整。
常见问题
超时效申请:非因本人原因导致的,需留存单位拖延沟通记录等佐证。
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事实劳动关系需多维度举证(工资流水、考勤、工牌、证人证言等)。
材料不全:补正后需在15日内再次提交,避免二次补正延误。
五、证据留存与后续建议
证据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票据/病历/诊断书、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送达回执等。
后续:拿到认定书后,待伤情稳定(停工留薪期结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赔偿核算提供依据。
广东省工伤期间工资即停工留薪期工资,核心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与第六十六条,2026年执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最长24个月”的标准,以下是完整规则与计算细则。
一、核心发放标准与期限
1、核心原则: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得仅发底薪或病假工资。
2、期限规则
常规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累计最长24个月。
起止时间:自事故伤害/职业病诊断之日起算,至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届满为止。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享伤残津贴等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特殊情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口径
1、定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含固定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含加班费)。
2、计算细则
工作满12个月: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不足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入职不足1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无约定可参照同岗位工资或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核定。
3、基数限制:与“本人工资”(缴费工资)口径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无社平工资300%/60%的上下限,按实际平均收入计发。
三、支付主体与特殊情形处理
1、支付主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此费用。
2、未参保/单位未按期申请:单位未参保或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仍由单位全额支付,不得推诿。
3、争议处理:单位克扣/拒付的,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足额支付并主张逾期利息或经济补偿。
四、常见误区与证据要点
1、常见误区
只发基本工资:“原工资”是全部收入,不是底薪,漏算绩效、奖金、补贴会导致少发。
以“本人工资”(缴费工资)替代实际平均工资:两者口径不同,停工留薪期按实际收入算。
单位擅自缩短期限:期限需以医疗终结期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为准,单位无权单方缩短。
2、证据清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绩效/奖金发放记录、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用于核算与维权。
五、快速计算示例
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10000元(含底薪6000+绩效2000+补贴2000),停工留薪期6个月,应发:10000元×6=60000元。
入职8个月,平均工资8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应发:8000元×3=24000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