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长期休病假(一般指连续超2个月或1年内累计超6个月),核心依据是国发〔1981〕52号文件与《公务员法》,2026年全国无新统一政策,以下为现行完整规定。
一、病假期限与医疗期
无固定上限: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按医嘱申请。
医疗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长期病假界定: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需做医务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津贴)
1.短期病假(≤2个月)
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
2.中期病假(2–6个月,第3个月起)
工龄<10年:基本工资90%。
工龄≥10年:基本工资100%。
3.长期病假(>6个月,第7个月起)
工龄<10年:基本工资70%。
工龄10–20年:基本工资80%。
工龄≥20年:基本工资90%。
省部级劳模:可在对应标准上提高10%–15%,不超原工资。
4.津贴补贴
生活性补贴:一般全额发放。
工作性津贴/绩效:多数单位停发或按比例扣减。
奖金:病假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出勤奖。
三、审批流程(长期病假)
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
审批:
≤1个月:部门领导审批。
1–2个月: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个月: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人事审批→必要时医务鉴定。
鉴定:连续>2个月或1年累计>6个月,须经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不能工作的,按病退、退职处理。
销假/复工:病愈后持医院康复证明申请复工;2个月内可正常工作,再休病假重新计算期限。
四、考核与工龄影响
年度考核:
累计>1个月:取消评优资格。
累计>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工龄计算:
≤6个月:连续计算工龄。
>6个月:超期部分不计工龄;复工后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年休假:1年内病+事假累计>4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五、病退/退职条件
经医务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龄≥10年:可病退,按月发退休费。
不满足年龄但工龄≥10年:可退职,发退职生活费。
六、违规处理
伪造证明、虚假病假:按旷工处理,停发工资,情节严重纪律处分/辞退。
鉴定可复工但拒不上班:从第3/7个月起停发工资福利;满1年仍不上班,按辞退处理。
公务员长期病假工资,2026年仍执行国发〔1981〕52号,核心是按病假时长+工龄分档计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各地执行有差异。
一、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全国统一标准
≤2个月:100%全额发放
2–6个月(第3个月起)
工龄<10年:90%
工龄≥10年:100%
>6个月(第7个月起,长期病假)
工龄<10年:70%
工龄10–20年:80%
工龄≥20年:90%
特殊优待:省部级劳模可在对应标准上提高10%–15%,不超原工资
二、津贴补贴与奖金(各地执行不同)
生活性补贴:多数地区全额发放
工作性津贴/绩效:
短期病假:一般全额
长期病假:停发或按比例扣减(如贵州停发、安徽随基本工资比例)
奖金:病假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出勤奖、绩效奖
三、关键执行要点
工资基数:仅按基本工资(职务+级别)计发,不含津贴、补贴、奖金
医疗期:一般不超24个月;特殊重病经批准可延长
工龄计算:
≤6个月:连续计算
>6个月:超期部分不计工龄,复工后合并计算
违规处理: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停发病假工资
公务员长期休病假,一般不会被辞退,但医疗期满且无法工作、或严重违规时,存在被辞退的可能。
一、绝对不会被辞退的情形(医疗期内)
只要你在规定医疗期内、手续齐全、合规请假,单位绝对不能辞退。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84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
医疗期:一般最长24个月;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重病,经批准可延长。
前提: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正规病假审批,不造假、不旷工。
二、可能被辞退的情形(医疗期满后)
医疗期满(通常24个月)后,单位会先做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再按以下处理: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优先走病退/退职,不辞退。
未完全丧失,但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才可能启动辞退。
拒不接受工作安排/鉴定:医疗期满后,经通知仍不复工、不参加鉴定、不接受调岗,可按不胜任且不接受安排辞退。
严重违规:伪造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有收入、逾期不归超15天/年累计超30天,可直接按旷工/违纪辞退。
三、辞退的法定程序(非常严格)
即使符合条件,也必须走完整流程,不能口头辞退:
单位调查取证、提出辞退建议。
报任免机关审批。
书面通知本人,说明理由。
办理交接、档案、社保转移。
四、实操建议(避免被辞退)
手续齐全:每次续假都要有医院诊断+病历+检查报告,按级审批。
及时鉴定:连续超2个月或1年累计超6个月,主动配合医务劳动能力鉴定。
服从安排:医疗期满后,能复工就复工;不能原岗就接受调岗。
不碰红线:不造假、不旷工、病假期间不从事有收入活动。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