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役军人社保按《军人保险法》+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执行,核心是部队统一参保、个人不缴、军龄全视同、退役后无缝衔接地方。以下为最新标准与规则(截至2026年2月)。
一、现役期间:部队统一参保(个人不缴费)
1.险种与缴费主体
养老保险:部队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退役时生成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并转入地方社保账户。
医疗保险:部队全额缴纳,享受军队医疗保障;退役时医保关系+资金一并转移。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队统一参保,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按职级与工资基数,单位+个人同比例缴存(个人部分从工资代扣),退役时一次性结清。
2.时间分界(关键)
2012-07-01前:军龄全部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无实际缴费记录,由国家兜底。
2012-07-01后:部队实际缴费+视同并行,退役时养老保险补助+医保资金转入地方。
二、退役后:与地方社保衔接(最新规则)
1.军龄视同(全国统一)
服现役年限无条件视同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缴费合并累计。
认定材料:身份证、退役证、入伍/退役登记表、档案,到当地社保/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2.养老保险转移(2012年后退役)
部队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补助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保,无需个人跑腿。
跨省安置:全国社保系统已实现军龄数据跨省实时共享,认定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3.医疗保险衔接
转业/安排工作:由单位按职工医保接续,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逐月/自主就业: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约20%、医保约8%,个人全额),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年缴,政府补贴)。
退休医保:男累计25–30年、女20–25年(含军龄视同),终身享受医保、不再缴费。
4.住房公积金
退役时一次性结清(单位+个人部分),可提取或转入地方公积金账户。
三、不同退役方式缴费对比(2026最新)
1.军队直接退休(军休)
养老:军龄全算视同,退休费由军队核发,终身发放并随政策调整。
医保:军队医疗+地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公积金:退役时结清,享受军休住房保障。
2.逐月领取退役金
退休前:按月领退役金,个人不缴社保,军龄视同。
退休后:享受地方养老金+职业年金,并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终身发放。
3.转业/安排工作
单位按职工社保缴纳(养老单位16%、个人8%;医保单位8–10%、个人2%)。
军龄全部视同,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4.自主就业/灵活就业
个人按灵活就业参保(养老20%、医保8%左右),或城乡居民医保(年缴)。
军龄视同,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地标准不同)。
四、2026年重点政策提醒
军龄认定全国联网:跨省转移3个工作日办结,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补缴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最晚至2026-12-31,免滞纳金、财政兜底。
医保退休必办:务必在退休前完成军龄视同认定,确保医保年限达标,享受终身保障。
五、办理流程(退役后)
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提交档案与退役材料。
到社保局办理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按安置方式(单位/灵活就业)办理社保接续。
办理医保退休(达到年限后)。
每年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
军人社保缴费年限的核心规则是:军龄无条件视同职工养老、医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实际缴费合并累计。以下按险种、时间节点、退休条件、认定流程,给出最新(截至2026年2月)的完整规定。
一、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全国统一)
1.法律依据
《军人保险法》第16、23、49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6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实施)
结论:军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全国统一、无条件执行。
2.时间分界(关键)
2012-07-01前退役:军龄全部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无实际缴费记录,国家兜底认定。
2012-07-01后退役:部队实际缴费+军龄视同并行,退役时养老保险补助、医保资金转入地方,军龄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3.军龄计算规则
起算:入伍批准书载明的入伍之日
截止:退出现役命令生效之日
计算:按周年累计;不足6个月按半年,超6个月按1年。
计入:军校学习、住院、执行任务期间(军籍保留)全部算军龄。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最低领取年限(全国统一)
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视同+地方实际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可按月领基本养老金。
军龄可直接抵扣年限缺口:如服役5年,地方只需再缴10年,累计满15年即可。
2.年限合并规则
入伍前、服役期间、退役后三段年限无缝合并,不打折、不中断。
跨省安置:军龄数据全国联网,3个工作日完成认定与转移。
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终身医保最低年限(各地略有差异)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视同+地方实际缴费):
男:25–30年
女:20–25年
达到年限后,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不再缴费。
2.军龄视同规则
军龄100%计入医保累计年限,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退役时军队医保关系+资金一并转移,接续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军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累计满1年,失业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不同退役方式年限规则
1.军队直接退休(军休)
养老:军龄全算视同,退休费由军队核发,终身发放。
医保:军队医疗+地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90%。
2.逐月领取退役金
退休前:按月领退役金,个人不缴社保,军龄视同。
退休后:享受地方养老金+职业年金,并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终身发放。
3.转业/安排工作
单位按职工社保缴纳,军龄全部视同,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待安排工作期间计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自主就业/灵活就业
个人按灵活就业参保(养老20%、医保8%左右),或城乡居民医保(年缴)。
军龄视同,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军龄认定流程(退役后必办)
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提交:身份证、退役证、入伍/退役登记表、档案。
办理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开具认定表。
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将军龄录入社保账户。
退休前完成认定,确保养老、医保年限达标。
军人办理社保缴费、军龄视同认定及关系转移,核心材料分身份与服役证明、部队社保凭证、档案材料、安置与参保材料四大类,以下是最新(截至2026年2月)完整清单与办理要点:
一、必备基础材料(所有情况通用)
1、身份与户籍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建议2份)
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2、服役身份证明
退伍证/转业证/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心证件)
证件丢失:到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或联系原部队补开服役证明
3、部队社保转移凭证(2012-07-01后退役必备)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
转业至机关事业单位:额外提供《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4、军龄认定核心档案材料
档案中《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才中心等单位时提供)
二、按安置方式补充材料
1、转业/安排工作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单位入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明》或《逐月领取退役金协议书》
本人银行卡(用于社保缴费、待遇发放)
3、军队直接退休(军休)
军休干部退休命令、军休安置审批表
军队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材料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跨省安置:安置地《报到通知》
地方已有社保:原参保地《社保缴费明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函》
断缴补缴:社保断缴记录、补缴申请表
档案缺失:同期战友证明、原部队出具的服役情况说明
四、办理流程(2026年简化版)
退役后3个月内,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提交档案与服役材料
到社保局“退役军人专窗”或线上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当地人社APP)提交材料
办理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填写《认定表》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按安置方式办理职工/灵活就业/居民社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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