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核心执行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待遇按2024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形成“抚恤+工伤+职业保障”三重体系。
一、核心前提与认定
适用对象: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非行政编制参照评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评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关键凭证:评定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从评定当月起享受待遇。
二、核心待遇标准(2026年最新)
1.定期伤残抚恤金(按月发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
| 伤残等级 | 因公致残(元/年) | 说明 |
|---|---|---|
| 一级 | 116740 | 全国统一标准,年度动态调整 |
| 二级 | 107370 | |
| 三级 | 98000 | |
| 四级 | 88630 | |
| 五级 | 70700 | |
| 六级 | 57870 | |
| 七级 | 42080 | |
| 八级 | 29010 | |
| 九级 | 21820 | |
| 十级 | 15620 |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9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3.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
条件:一级至四级伤残,存在生活自理障碍。
标准: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计发。
一级:50%
二级:50%
三级:40%
四级:30%
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解决。
4.医疗与辅助器具保障
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伤残医疗优待。
辅助器具:因伤残需要配置假肢、轮椅等,经批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三、职业与退休特殊保障
岗位安排:根据伤残等级,安排适当岗位,不得随意辞退或解聘。
提前退休: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90%、85%、80%、7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认定,核心执行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并按2024年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致残性质与等级标准。以下为2026年最新、完整的认定规则。
一、核心适用对象与前提
适用身份:行政编制人民警察(负伤时须为在编)。非行政编制可参照评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排除情形:个人对致残事件负有过错责任的,不得认定为因公致残。
待遇衔接:已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不再重复办理因公伤残抚恤。
二、“因公致残”的法定情形(认定核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因之负伤致残的,认定为因公致残:
执行公务:在依法履行执法执勤、巡逻防控、押解看守、处置突发事件、参加专项行动等任务中负伤。
公务途中:在往返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
训练演习: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能、战术、警务技能训练或军事演习负伤。
抢险救灾:参与抗洪、抗震、森林防火、事故救援等抢救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行动负伤。
职业病致残:因工作原因患法定职业病(如尘肺病、放射性疾病等),经诊断鉴定后致残。
三、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十级制)
评定依据:严格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等级划分:一级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评定核心: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核心依据,结合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护理或重度护理依赖。
五级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能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护理依赖或仅轻度依赖。
四、关键认定程序与时限(2026年最新)
申请时限:因战因公负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由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认定流程:
单位出具因公负伤证明(含时间、地点、经过、旁证材料)。
提交医疗诊断记录、病历、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后,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逐级审核审批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从评定当月起享受待遇。
公安民警因公致残办理,核心是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伤残抚恤认定 + 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两条线,全程由单位人事协助办理,以下是 2026 年最新、可直接落地的完整流程。
一、办理总览(两条线并行)
伤残抚恤认定(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因公致残” 性质 + 评定残疾等级→发《伤残人民警察证》→领定期伤残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人社局 / 社保中心):认定工伤→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等。
二、伤残抚恤认定流程(核心流程)
1. 申请时限与主体
时限:负伤 / 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 年内申请。
主体:本人 / 近亲属 / 所在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
2. 必备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个人基础材料
书面申请书(手写签名,写清:时间、地点、公务事由、负伤经过、伤情)。
身份证、户口本、人民警察证复印件。
近期二寸着警服免冠彩照(4-6 张)。
《公务员登记表》《授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证明行政编制)。
因公证明材料(最关键)
单位正式文件:《因公负伤证明》(含:任务详情、负伤经过、无个人过错、单位意见)。
旁证:执法记录仪视频、出警记录、同事证言、事故认定书、抢险救灾证明等。
医疗材料
加盖医院公章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所有影像报告、检验检查单、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书。
3. 办理步骤(6 步走完)
个人申请: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
单位审核:单位出具正式因公证明、填写《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盖章后报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级初审: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材料,签发受理通知书。
医学鉴定:到市级以上指定医院,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做残情鉴定,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逐级审批:县级→市级→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三级审核,省级最终审批并公示。
发证备案:省级发《伤残人民警察证》,从评定当月起享受定期抚恤金;单位报省级政法机关备案。
三、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同步办理)
1. 工伤认定
单位在30 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本人 / 近亲属可在1 年内申请。
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材料、因公负伤证明。
2. 待遇申领(社保中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 × 对应月数(一级 27 个月… 十级 7 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按月发本人工资的 90%/85%/80%/75%。
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 计发。
医疗与辅助器具:旧伤复发医疗费、假肢 / 轮椅等辅助器具费,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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