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退休职业年金,全国统一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按月发放,发完为止;也可选择一次性买商业养老保险,选定后不能改。
一、核心发放标准(全国统一)
1.月领计算公式
月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单位8%+个人4%+投资收益,全部归个人
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挂钩,全国统一):
60岁退休:139个月
55岁退休:170个月
50岁退休:195个月
2.示例(60岁退休)
账户余额20万元:200000÷139≈1439元/月
账户余额15万元:150000÷139≈1079元/月
二、领取方式(二选一,选定后不可变更)
按月领取(主流)
按公式算月额,每月与基本养老金分两笔发至社保卡发完账户余额即止;领满计发月数仍有余额,继续按原标准发
账户余额可继承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将账户余额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按保险契约领待遇
目前多数地区暂未全面启用此方式
三、特殊情形
出国(境)定居:可申请一次性支付全部个人账户资金在职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全部继承退休后死亡:未领完的账户余额可继承
四、关键说明
职业年金自2014年10月起实施,此前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职业年金积累
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单位8%、个人4%,合计12%计入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省级统一运营,收益滚存,影响最终月领额
事业单位退休职业年金没有固定“领多少年”,而是按个人账户余额“发完为止”;计发月数只是算每月领多少的“除数”,不是领完就停的期限。
一、核心规则(全国统一)
按月领取时:
月领金额=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挂钩):
60岁退休:139个月(约11.6年)55岁退休:170个月(约14.2年)50岁退休:195个月(约16.3年)领满计发月数后:只要账户还有余额,就继续按原标准发,直到余额为0。
账户余额领完:自动停发,基本养老金不受影响。
二、两种常见情况
1.刚好领完计发月数
例:60岁退休,账户余额13.9万元
月领:139000÷139=1000元/月
领满139个月(约11.6年)后,余额为0,停发。
2.有投资收益,领更久
例:60岁退休,账户余额27.8万元
月领:278000÷139=2000元/月
账户持续产生投资收益,139个月后仍有余额,继续按月领,直到领完。
三、特殊情形
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领完全部余额。
在职/退休后死亡:未领完的余额可继承。
选择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按保险合同终身领取(部分地区已开通)。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全国统一、长期固定:
单位缴费:8%(按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4%(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合计:12%,全部进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归个人所有。
一、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个人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单位基数: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账户记账与积累(两类单位差异)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记账,退休/转移/死亡时由财政一次性记实本息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账,与个人缴费一同投资运营三、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第四条明确: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