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官退休(军休)待遇以军龄满30年/年满55周岁/因战因公1–6级残疾为核心条件,2026年执行军队统一标准+地方配套,按月终身发放、随国家统一调整。
一、退休条件(2026最新)
满足其一即可军内办理退休:
军龄满30年
年满55周岁
因战、因公致残1–6级(丧失工作能力)
二、核心待遇:月退休费(2026执行)
1.计算公式
月退休费=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基础+增发)+津贴补贴(全额)
2.计发基数
军士: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退休前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不含津贴补贴)
3.计发比例(基础+专项增发,合计≤100%)
基础比例(军龄挂钩)
军龄<20年:85%
21–29年:85%+(军龄−20)×1%
≥30年:95%(封顶)
专项增发(可叠加,上限15%)
立功: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荣誉称号/勋章+15%
艰苦地区:三类以上边远/西藏服役满10年+5%,每多10年+5%,最高+15%
特殊:因战因公1–6级残疾、严重职业病,可按100%计发
4.津贴补贴(全额发放)
生活性补贴、地区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按军队统一标准执行
三、配套保障(军休+地方叠加)
1.医疗保障(终身)
纳入军队医疗保障体系,军队医院优先就诊、费用减免
移交地方后,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90%,门诊/住院均有倾斜
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30%计发)
2.住房保障
按军龄与军衔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安置地优先保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租金减免
3.社保与养老
军龄视同职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地方自动合并
退休后终身领取退休费,随国家统一调整同步增长
4.其他优待
政治待遇:参照安置地相应职级公务员执行
交通: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铁路/航空优先购票、优先候车
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入住、费用减免
四、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区别(关键)
士官退休(军休):军龄满30年/55岁/1–6级残疾,终身按月领退休费+津贴+全保障,待遇更高、更稳定
逐月领取退役金:服役满16年即可申请,退休前按月领退役金,退休后转基本养老金,比例更低、保障更少五、办理流程
部队审核:符合条件→个人申请→团级以上审批
军内退休:核发《退休证》,确定退休费标准
移交地方: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待遇接续
士官退休(军休)手续分部队审批、内部结算、军地移交、地方报到四大阶段,全程由部队主导、个人配合,2026年最新流程与材料如下。
一、核心办理条件(先确认)
满足其一即可申请:
军龄满30年
年满55周岁
因战/因公致残1–6级(丧失工作能力)
因病经军队体系医院鉴定、军级卫生部门审核,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二、部队内部手续(离队前,3–6个月)
1.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书面退休申请(写明军龄、年龄、身体状况、申请理由,本人签字)
填写《士官退休申请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基础材料:士官证、身份证、户口簿、军衔命令、军龄证明
特殊材料:
病退:军队体系医院诊断证明、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军级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伤残:1–6级残疾等级评定表、评残审批表、残疾军人证
增发待遇:立功证书、艰苦地区服役证明、边远津贴记录
2.部队审核与审批(军级权限)
基层(连/营/旅团)初审:军龄、年龄、现实表现、材料完整性
机关联审:政治、后勤、卫生部门联合审核;病退/伤残需医学复核
党委研究→军级单位批准→下达退休命令
核发:《士官退休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3.待遇核算与关系转移(财务/干部部门)
财务结算:核定月退休费、安家补助费、住房补贴/公积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出具《退休费核定表》
关系转接:
开具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三信”)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档案整理:完善履历、奖惩、晋升、评残、随军等材料,机要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严禁个人携带)4.安置去向审定
填写《安置去向审定表》,确定安置地(原籍/配偶/父母所在地)
军地联合审定,纳入年度军休移交计划
三、军地移交与地方报到(离队后1个月内)
1.三方交接(部队、地方、本人)
签署《军队退休士官交接协议》
部队移交档案、行政介绍信、退休证、安置通知书
地方接收并纳入军休服务管理体系
2.地方报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所)
持《安置通知书》、“三信”、身份证、退休证报到
办理预备役登记、组织关系转接
提交银行卡(用于发放退休费)
3.落户与社保接续
凭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派出所落户
军龄视同职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地方自动合并
四、必备材料清单(按阶段)
1.部队审批必备
书面退休申请
《士官退休申请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士官证、身份证、军衔命令、军龄证明
病退/伤残:医学鉴定表、残疾评定表、医院诊断证明
立功/艰苦地区:证书、证明材料
2.移交报到必备
《士官退休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行政/组织/供给介绍信
《安置通知书》《退休费核定表》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身份证、户口簿、落户地址证明
银行卡(一类账户)
五、办理时限与注意事项
正常达龄:按年度计划办理,提前3–6个月启动
病退/伤残:随审随退,审批约1–2个月
档案:严禁个人携带,由部队机要邮寄报到:离队后1个月内到安置地报到,逾期影响待遇发放
待遇:移交后次月起,由地方军休部门按月发放退休费
士官退休(军休)后,政府不再安排工作。退休是独立安置方式,与“安排工作”二选一、不可兼得。
一、政策依据(2024.9.1起施行)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
军士安置方式:逐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互斥选择。
安排工作条件:军龄满12年等。
退休条件:军龄满30年/年满55周岁/因战因公1–6级残疾/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特殊例外:因战5–6级残疾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可放弃退休、选择安排工作。
二、退休与安排工作的核心区别
| 对比项 | 士官退休(军休) | 安排工作(转业) |
|---|---|---|
| 适用条件 | 军龄30年/55岁/1–6级残疾/病退 | 军龄满12年等 |
| 待遇核心 | 终身按月领退休费+津贴+全保障 | 安置到事业单位/国企,领工资+社保 |
| 工作安排 | 不安排工作 | 政府指令性安排岗位 |
| 保障强度 | 最高(终身、稳定、医疗全保障) | 中等(有岗位、有社保) |
| 选择关系 | 选退休则放弃安排工作 | 选安排工作则不享受退休待遇 |
三、实操要点
不可兼得:一旦按退休审批、下达退休命令、移交军休所,不再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
唯一例外:因战5–6级残疾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书面申请,可放弃退休、选择安排工作。
病退/因公残疾:1–4级残疾通常走退休/供养,不安排工作。
地方服务:军休所提供生活、医疗、养老、文体等服务,但不负责就业安置。
四、想工作怎么办(退休后)
自主择业:凭退役军人身份享受税收减免、创业扶持、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
公益岗位:部分地区为军休干部提供社区服务、政策宣讲等公益性岗位(非强制)。
灵活就业:军休待遇终身发放,可兼职/创业,收入不影响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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