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全国统一标准:每服役1年,744元/年(62元/月)
计算:月补助=服役年限×62元
条件:年满60周岁、农村户籍、未领职工养老保险、未享其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二、参战/参试(两参)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全国基础标准:10908元/年(约909元/月)
条件:经认定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全国最低标准:10128元/年(约844元/月)条件:服役期间患病、未评残、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
四、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前入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增加713元,地方按规定配套条件: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复员回乡、无工作单位、生活困难
五、残疾军人抚恤金(2026年全国统一)
| 等级 | 因战(年) | 因公(年) | 因病(年) |
|---|---|---|---|
| 一级 | 135840元 | 127884元 | 120240元 |
| 二级 | 122916元 | 113232元 | 105936元 |
| 三级 | 107856元 | 98556元 | 89724元 |
| 四级 | 88404元 | 77580元 | 69300元 |
| 五级 | 69048元 | 58704元 | 52992元 |
| 六级 | 53940元 | 49620元 | 40752元 |
| 七级 | 40260元 | 35016元 | — |
| 八级 | 25416元 | 22620元 | — |
| 九级 | 21096元 | 16488元 | — |
| 十级 | 14832元 | 12324元 | — |
注: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另享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计发。
六、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
烈士遗属:43116元/年(约3593元/月)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约3000元/月)
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约2744元/月)
七、其他重点补助(全国统一)
红军失散人员:年补助12336元老年烈士子女:年补助9036元老党员生活补贴:1937-1945年入党12336元/年;1945-1949年入党11148元/年八、申领与发放要点
执行时间:2025年8月1日起,2026年1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差额
申请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不申请不发放
发放渠道:每月10日前直达社保卡金融账户
冲突规则:已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的,不再享受60岁农村籍老兵补助
有补助。退役军人住院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医疗补助四层叠加保障,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在乡复员军人等)可享专项住院补助,普通退役军人享优先就医+基础减免。
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补助
按身份分类,医保结算后,对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再补助: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100%补助,基本零自付
五至六级残疾军人:100%补助,全额兜底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全报;其他疾病补助50%–70%
在乡老复员军人:100%补助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补助50%–60%
参战/参试、带病回乡、老年烈士子女:补助30%–50%,设年度封顶线
二、普通退役军人住院优待(非专项补助)
持退役军人优待证,在公立医院享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部分地区对普通退役军人住院自付部分再减免5%–10%(各地细则不同)
无全国统一的普惠性住院专项补助,以地方配套政策为准
三、住院补助计算示例(以参战老兵为例)
住院总费用:20000元
医保报销(按70%):14000元
个人自付(医保内):6000元
优抚医疗补助(30%):1800元
最终个人实际支付:4200元
四、申领与结算要点
必备证件:优待证、退伍证、残疾军人证、参战/参试认定表等
结算方式:多数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抵扣补助
申请渠道:未一站式结算的,出院后到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资金来源: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保障
五、其他补充保障
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后,超过起付线部分按**60%–75%**再报销
医疗救助:对低保、特困、低收入退役军人,自付部分再救助
退役军人家庭保险卡:商业补充险,185元/年,医保后二次报销,最高100%,年度上限700万元
有丧葬补助,分优抚专项补助与社保丧葬待遇两条线,符合条件可叠加领取。以下为2026年全国统一最新标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修订版、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
一、优抚对象丧葬补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1.残疾退役军人(最高标准)
标准:因病死亡,增发12个月原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示例(2026年):
一级因战:135840元/年→丧葬补助=135840÷12×12=135840元
六级因病:40752元/年→丧葬补助=40752元
额外:一至四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病故,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2.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包括: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在乡老复员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
标准:去世后增发6个月原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示例(2026年):
参战老兵:约909元/月→丧葬补助=909×6≈5454元
带病回乡:约844元/月→丧葬补助=844×6≈5064元
60岁农村籍(服役5年):62×5=310元/月→丧葬补助=310×6=1860元
3.“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标准:去世后增发6个月原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示例(2026年):
烈士遗属:约3593元/月→丧葬补助=3593×6≈21558元
二、社保体系丧葬待遇(人社局发放,可叠加)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退役军人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抚恤金:缴费年限挂钩,最高可领24个月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役军人
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通常高于企业标准。
三、申领要点
申请部门:
优抚补助: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待遇:人社局/社保中心。
必备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退役/优抚证件、社保卡/银行卡。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通常15–30个工作日到账。
叠加规则:优抚丧葬补助与社保丧葬待遇互不冲突,可同时申领。
四、普通退役军人(无优抚定期补助)
无全国统一专项丧葬补助,丧葬待遇由社保体系覆盖。
部分地区对普通退役军人发放地方性丧葬慰问金(几百至几千元不等),需主动咨询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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