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因病滞留部队,核心是经正规审批、在部队继续治疗康复、保留现役待遇、最长不超2年,以下为2026年最新、最完整的规定。
一、滞留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病情要求: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等,无法正常归队执行任务、无法按计划退役,需长期治疗/康复。
医疗证明:提供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治疗/康复方案。
医学鉴定:由军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审批权限:个人申请→单位卫生+军务审核→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并备案。
二、滞留期限
首次审批:一般不超过1年。
延长申请:病情复杂需延长,重新提交医疗材料并审批,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已下达退役命令:滞留至医疗终结,军龄计至退役命令下达当月。
三、滞留期间待遇(保留现役身份)
1.工资津贴(2026最新)
军官/军士:按原标准发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不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定期增资、部队涨薪。
义务兵:按原标准发津贴,不增军龄与工资档次。
已退役命令:仍按现役标准发至医疗终结。
2.医疗保障(全额保障)
纳入军队医疗体系,优先救治、优先安排住院。
药品、检查、治疗、康复、评残等费用全额报销,由军队医疗经费承担。
可在军队体系医院或指定地方三甲医院治疗。
3.住房与生活
可继续使用部队公寓房或享受住房补贴。
部队提供食宿、生活保障,家属随军、探亲等福利保持不变。
4.军龄与社保
军龄计算至退役命令下达时,滞留期间不计入新的军龄。
部队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保。
四、管理与考核
服从部队管理,定期汇报病情、治疗进展。
按要求参加医学复查、康复评估。
治愈后及时归队或办理退役;拒不配合、无正当理由超期滞留,按军纪处理。
五、滞留结束与安置
治愈归队:恢复正常工作,取消滞留。
医疗终结:
符合病退/退休条件:办理病退,移交地方安置,享受相应抚恤、医疗、养老待遇。
符合评残条件:评定残疾等级,按残疾军人标准享受抚恤与优待。
不符合病退/评残:按计划正常退役,办理退役手续。
超期未终结:最长2年到期仍未医疗终结,按规定强制移交地方,由地方政府保障医疗与安置。
六、办理流程(一步到位)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三甲医院诊断+病历+治疗方案。
单位卫生部门核实、军务部门审核,必要时组织医学鉴定。
逐级上报至师级以上单位审批,下达滞留批复。
滞留期间:定期复查、汇报病情、服从管理。
医疗终结:申请评残/病退/退役,办理移交手续。
七、常见问题提醒
审批权限:必须师级以上批准,基层无权决定滞留。
期限红线:累计最长2年,超期将强制移交。
待遇边界:滞留期间不涨薪、不发奖励工资,但基本工资与医疗全额保障。
档案与评残:滞留期间同步完善病历档案、评残材料,为后续安置做准备。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走完规范审批程序,不能随意强制。
一、可强制退役的法定情形
滞留期限届满(最常见)
首次滞留一般1年,累计最长2年。
期满经医学鉴定仍无法归队、不适合继续服役,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
已下达退役命令,医疗终结后仍滞留。
医学鉴定确认丧失服役能力
经军区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符合《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无法履行职责。
拒不配合管理与安置
医疗终结后,经反复教育仍拒不办理退役、评残、病退手续。
无审批手续擅自滞留、伪造医疗证明骗取滞留资格。
二、强制退役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医学评估:军队体系医院出具诊断、治疗终结、不适合服役证明。
医学鉴定:必要时由军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组织鉴定。
单位审核:团级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审批决定:师级以上单位批准,下达强制退役命令。
安置衔接:按规定办理退役、评残、病退、移交地方,保障待遇。
三、强制退役后的待遇与安置
评残:符合条件评定残疾等级(1–6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护理费。
病退/退休:符合条件办理病退,移交地方,享受相应退休待遇、医疗保障。
正常退役: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方式安置,享受一次性补助、社保接续、优待证等。
医疗保障:退役后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保障后续医疗。
四、关键提醒(避免权益受损)
期限红线:累计最长2年,到期未获延期将依法强制退役。
程序合法:必须师级以上批准,基层无权决定。
积极配合:及时申请延期、医学鉴定、评残,不无故拖延,否则可能停发待遇、纪律处分。
救济途径:对强制退役决定不服,可按规定申诉、复核。
军人因病滞留部队,必须走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医学鉴定+师级以上审批的完整流程,缺一不可。以下是2026年最新、最完整的手续清单与办理步骤。
一、必备申请材料(一次性备齐)
书面申请
本人手写/打印《因病滞留部队申请书》,写明病情、治疗情况、申请滞留理由与期限。
精神病患者由直系亲属/监护人代申请。
医疗核心材料
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甲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加盖公章)。
完整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影像资料(CT/MRI等)。
主治医生签字的治疗方案/康复计划,明确需长期治疗(通常≥3个月)。
身份与审批表
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填写《军人因病滞留部队审批表》(部队制式表格)。
其他
已下达退役命令的,需附命令复印件。
申请延期滞留的,需重新提交最新诊断与治疗评估。
二、办理流程(7步走完)
1、个人申请
向所在连/营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
2、基层初审
连队党支部研究、军政主官签字。
营级单位审核,出具初步意见。
3、卫生部门核实
团/旅级卫生部门审核医疗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安排复查。
4、军务/人力审核
军务/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服役状态、是否符合滞留条件。
5、医学鉴定(关键)
病情复杂、涉及丧失工作能力或评残的,由军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出具《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书》。
6、师级以上审批
材料逐级上报至师级及以上单位党委/首长办公会审批。
批准后下达《因病滞留部队批复》,备案存档。
7、纳入管理
凭批复纳入部队伤病残人员管理,享受滞留待遇,定期复查。
三、延期滞留手续
首次滞留1年期满前1个月,提交最新诊断、治疗评估、延期申请。
重新走上述审核+审批流程,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四、关键红线与提醒
审批权限:必须师级以上批准,基层无权决定。
材料真实:伪造医疗证明将按军纪严肃处理。
期限刚性:累计2年为上限,到期未获批延期将依法强制退役。
同步准备:滞留期间同步完善评残、病退材料,为后续安置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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