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干部护理费分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退休干部、军队退休残疾干部三类,全国无统一标准,各地按政策执行,以下为2026年最新口径。
一、离休干部护理费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普遍沿用: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3400元/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抗战时期):2700元/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解放战争时期):2000元/月因瘫痪等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3000元/月(不重复享受)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退休干部护理费(地方标准)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计发,各地动态调整:
一级伤残:50%(如营口2025年7月起3491.42元/月)二至四级伤残:40%(如营口2025年7月起2793.13元/月)山东2024年标准:完全不能自理3680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2944元/月、部分不能自理2208元/月
三、军队退休残疾干部/残疾军人护理费(2025年7月起北京标准)
因战因公一至二级:6025元/月(当地上年度月均工资50%)因战因公三至四级:4820元/月(40%)因病一至四级:3615元/月(30%)精神障碍五至六级:3013元/月(25%)四、其他退休人员护理相关补贴
普通退休干部:一般无统一护理费,部分地区对失能/高龄发放护理补贴(如北京重度失能约1200元/月)
长期护理保险:多地试点,退休人员可申请,重度失能报销约70%,月限额不等
退休干部护理费分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退休干部、军队退休残疾干部三类,申请条件与标准差异较大,以下为2026年最新统一口径与地方执行规则。
一、离休干部护理费
申请条件
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干部。
按参加革命工作时期划分,或因瘫痪等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他人护理)。
发放标准(2019年1月起执行,各地沿用)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3400元/月
1937.7.7—1945.9.2(抗战时期):2700元/月
1945.9.3—1949.9.30(解放战争时期):2000元/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瘫痪等):3000元/月(不重复享受)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退休干部护理费
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退休干部。
因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伤残,或被认定为完全/大部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发放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计发,地方动态调整)
一级伤残:50%
二至四级伤残:40%
完全不能自理:约3600–3800元/月(如山东2024年3680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约2900–3000元/月(如山东2024年2944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约2200–2300元/月(如山东2024年2208元/月)
三、军队退休残疾干部/残疾军人护理费
申请条件军队退休干部(含武警),移交地方安置。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凭残疾军人证)。
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项均需护理)。
因精神病退休移交安置,或精神障碍五至六级残疾。
极重度智能减退,完全丧失生活与社交能力。
发放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战因公一至二级:50%(如北京2025年7月起6025元/月)
因战因公三至四级:40%(如北京4820元/月)
因病一至四级:30%(如北京3615元/月)
精神障碍五至六级:25%(如北京3013元/月)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所在单位、老干部局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材料准备
离休/退休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
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院诊断证明(完全不能自理需三甲医院证明)。
生活不能自理评估表(含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
审核审批:单位/主管部门初审→上级部门复核→公示→批准发放。
发放方式:按月随养老金或优抚金发放。
五、其他说明
普通退休干部(非离休、非因公/因战致残)一般无统一护理费,部分地区对高龄、重度失能发放护理补贴(如北京重度失能约1200元/月)。
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多地试点,退休人员参保后,重度失能可报销约**70%**护理费用,月限额各地不同。
退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部门,按离休、机关事业单位、军队退休三类划分,核心部门与发放路径如下):
一、离休干部护理费
审批部门:老干部局/组织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
发放部门:
多数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代发,随养老金一并发放中央国家机关:国管局统一管理发放部分地方:原单位财务或老干部局直接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退休干部护理费
审批部门:人社局(离退休科)或单位人事部门发放部门:
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代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部分地区由原单位或财政部门发放
三、军队退休干部/残疾军人护理费
审批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级审批、县级审核)发放部门:
法定发放主体: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发放:由军休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月发放未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由所在部队发放四、普通退休干部(非离休、非因公/因战致残)
一般无统一护理费,部分地区高龄/重度失能护理补贴由民政局、医保局、长护险经办机构发放
快速判断(按身份)
离休干部→找老干部局/原单位,由社保局代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找人社局/原单位,由社保局代发
军队退休→找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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