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2026年现行政策(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实施),中级以上军士(上士及以上)退休待遇以月退休费+津贴补贴+一次性待遇+配套保障为主,以下为最新统一标准。
一、退休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军龄满30年(含军校学龄、军龄连续计算)
年满55周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
因战、因公致残1–6级(丧失工作能力)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队医学鉴定+军级以上卫生部门确认)
二、核心月度待遇:月退休费
1.计算公式
月退休费=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基础+增发)+津贴补贴(全额)
2.计发基数
军士: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退休前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不含津贴补贴)
3.计发比例(基础+专项增发,合计≤100%)
(1)基础比例(军龄挂钩)
军龄<20年:85%
21–29年:85%+(军龄−20)×1%
≥30年:95%(封顶)
(2)专项增发(可叠加,上限15%)
立功: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荣誉称号/勋章+15%
艰苦地区:三类以上边远/西藏服役满10年+5%,每多10年+5%,最高+15%
特殊:因战因公1–6级残疾、严重职业病,可按**100%**计发
4.津贴补贴(全额发放)
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助、取暖补贴等
军龄津贴(20元/月・年军龄)全额计入
三、一次性待遇(退休时发放)
安家补助费:按军龄计发,军龄10年以下发3个月基本工资,10–20年发6个月,20年以上发12个月
生活补助费:按本人4个月基本工资计发
奖励工资:退休当年按规定发放
住房补贴: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四、配套保障(移交地方后)
医疗保障:享受军队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移交地方后纳入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可购买安置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军队公寓房
政治待遇:参照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执行社保衔接:军龄视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实际缴费合并累计。
护理费:因战、因公致残1–4级,按规定发放护理费
五、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区别
退休:军龄满30年/年满55岁/伤病残,终身按月发放,待遇稳定,含津贴补贴。
逐月:军龄满16年不满30年,按月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转地方养老金,不含军队津贴补贴。
有,而且是“军队+地方”双重医疗优惠,终身享受。按2026年现行政策(《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休士官(军休士官)看病优惠主要分军队医院优待、地方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专项补助三层,整体报销比例通常在90%以上。
一、军队医院就医优惠
凭军休证、军人保障卡、退役军人优待证在军队医院就诊:
优先服务:优先挂号、就诊、检查、住院、手术,急诊绿色通道。
费用减免:医保内费用报销90%,个人仅付10%;部分项目(如挂号、诊查)可全免。
免费体检:军休所每年组织1次免费健康体检。
二、地方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核心保障)
移交地方后,纳入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同职级退休公务员):
基本医保:按职工医保标准报销,住院统筹报销约70%–85%。
公务员医疗补助(叠加):
门诊: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再补助80%–90%,年封顶1–2万元。
住院:医保+大病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再补助90%–100%,基本无封顶。
大病:医保+大病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100%补助。
个人不缴费: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
三、优抚专项补助(特殊情况)
1–6级残疾退休士官:医保+大病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全额补助(国家供养);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全报。
因病/因公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与护理费。
地方额外优待:多地对军休人员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检查费再减免20%–40%。
四、其他配套保障
医疗关系: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与地方实际缴费合并累计。
长期护理:符合条件者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享受护理补贴。
服务管理:军休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保健、巡诊服务。
五、总结:整体待遇水平
普通退休士官:医保+公务员补助,综合报销≈90%–95%。
1–6级残疾:基本实报实销(100%)。
军队医院:医保内费用直接报销90%,优先便捷。
一、先确认:退休资格
军龄满30年
年满55周岁
因战/因公致残1–6级
因病经军队医学鉴定、军级卫生部门确认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二、第一阶段:部队内部审批(离队前)
1.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书面退休申请(本人签字,写明军龄、年龄、申请理由)
填写:《士官退休申请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基础材料:士官证、身份证、户口簿、军衔命令、军龄证明、个人档案
特殊材料:
病退:军队体系医院诊断、《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军级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伤残:1–6级残疾等级评定表、评残审批表、残疾军人证
增发待遇:立功证书、艰苦地区服役证明、边远津贴记录
2.部队审核与审批
基层(连/营/旅团)初审:军龄、年龄、现实表现、材料完整性
机关联审:政治、后勤、卫生部门复核
军级单位审批:党委研究通过后下达退休命令
三、第二阶段:内部结算与安置准备
核算待遇:月退休费、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奖励工资
确定安置去向:填写《安置去向审定表》,报省级军休部门审定
整理档案:入伍、奖惩、职务任免、工资、医疗、评残等材料齐全
四、第三阶段:军地移交(离队当月)
部队向安置地省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档案、供给关系、组织关系
签订《军休人员交接协议书》
领取:《士官退出现役证》、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
五、第四阶段:地方报到(离队后1个月内)
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部门报到
办理落户:凭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社保接续:军龄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办理转移接续
医疗保障:纳入安置地职工医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领取待遇:次月起由地方军休部门发放退休费
六、常见注意事项
审批权限:军级单位批准,基层无权审批
时间节点:一般每年集中办理1–2次,提前3个月申请
档案关键:军龄认定、立功、艰苦地区、伤残/病退材料必须齐全
安置去向:通常回入伍地、配偶户籍地、父母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