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是“保留现役身份、全额医疗、原工资(不含奖励/涨薪)、最长2年、期满评残/病退/移交”。
一、滞留条件
病情:重大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等,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无法正常执勤、无法按期退役
医疗证明:军队体系医院/地方三甲医院诊断、病历、治疗方案
医学鉴定:军区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按《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审批:个人申请→单位卫生+人力审核→师旅级以上批准
二、滞留期限
首次:一般≤1年
延长:病情复杂可延期,累计最长不超2年
已下达退役命令:滞留至医疗终结/评残完成,不计新军龄
三、滞留期间待遇
1.工资津贴(保留现役)
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军衔+军龄)、职业津贴、生活补贴、地区补助
不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定期增资、部队涨薪
社保公积金:部队正常缴纳
2.医疗(全额保障)
军队医疗体系:免费治疗、检查、用药、住院、康复、评残
优先救治、优先住院
指定军医院或地方三甲,费用全报
3.生活与住房
继续住公寓房或享住房补贴
食宿、被装保障
家属随军、探亲福利不变
四、滞留结束(3种出路)
1、治愈归队:恢复执勤,取消滞留
2、评残移交
1—4级残疾:安排退休/供养
5—10级残疾:按残疾等级一次性补助+退役安置
3、病退(中级以上士官)
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符合年限:办理病退,按月发退休工资
五、关键红线
最长2年:超期强制移交地方,不再保留部队待遇
不评残、不鉴定、不审批:一律不得滞留
不服从管理、拒绝治疗:可停待遇、强制退役
士官因病滞留部队,累计最长只能滞留2年。
一、期限分两档
首次批准:一般不超过1年
延期批准:病情复杂、治疗未终结,可再申请延期,但累计总时长≤2年
二、关键说明
2年是硬红线:无论病情多重、是否还在治疗,满2年必须强制移交、评残、病退或退役,部队不再保留现役待遇。
已下达退役命令的士官:滞留只算到医疗终结/评残完成,不计入新的军龄,也不受2年限制(但仍要尽快完成安置)。
无审批、无鉴定、无医院证明:一律不准滞留,到期必须退役。
三、到期3种出路
治愈→归队
评残(1–10级)→按残疾等级安置/补助
病退(中级以上士官、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按月领退休工资
士官因病滞留部队:保留现役身份、全额医疗、基本工资+津贴全发,但不涨薪、不发年终奖;最长2年,社保公积金正常缴。
一、工资津贴
1、发放项目
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
固定津贴:职业津贴、生活补贴、地区补助、伙食补助
扣除:正常代扣医保、个税、公积金个人部分
2、绝对不享受
不发年底奖励工资(13薪)
不参加年度增资、部队统一涨薪(滞留期工资冻结在批准时标准)
不计新的军龄(军龄算到退役命令下达当月)
二、医疗保障(全额免费、优先保障)
1、军队医院免费:住院、检查、用药、手术、康复、评残全免费
2、优先就诊、优先住院
可转地方三甲(部队指定),费用全额报销
评残、医学鉴定全程免费、优先安排
三、住房与生活
继续住公寓房或正常发住房补贴
被装、食宿按现役标准保障
家属随军、探亲、休假、差旅福利不变
四、社保与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队全额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部分正常缴存、累计计息
退役时一次性结清、可转移接续
五、滞留期满(2年)出路与待遇结算
1、治愈归队
恢复正常执勤、工资、涨薪、奖励工资全恢复
2、评残(1–10级)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抚恤金
按残疾等级安排工作/供养/退休
3、病退(中级以上士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退休,按月发退休工资(约原工资80%–95%)
终身医疗保障、住房补贴、护理费(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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