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确权的核心法律未变,但承包地延包、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出台了最新全国政策(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办国办延包意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细则)。以下是全国统一、最新、最准的法规与政策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地统一登记,确认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进城落户≠必须退地,农户可自主保留/流转/有偿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
第三百六十二条~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明确: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使用权,不得买卖
最新政策
中办国办《关于稳妥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意见》(2026年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6年全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收官
二、承包地确权延包
1.延包核心:二轮到期再延30年,不打乱重分
期限:以当地二轮承包到期日为起点,统一再延30年
例:1998年到期→延至2058年;2000年到期→延至2060年
原则:大稳定、小调整99%农户:原地块、面积、四至不变,直接顺延
严禁:全村打乱重分、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
小调整仅限3种情况: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
重大征地、全村一致要求
经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乡镇批准+县级备案
机动地≤5%
2.延包规则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新生儿、嫁娶:不新增地,登记为户内共有人
老人去世、户口迁出:不收回,户内成员继续承包
进城落户:完全自主
全家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可依法交回
其他进城:保留承包权,可流转、托管、有偿退出
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严禁两头空
嫁入地未分地→原户籍地必须保留
离婚/丧偶→仍在本村居住或不在本村但无地→保留
3.延包流程
农户申请
村组核对确权成果、公示7天
签新承包合同(期限延30年)
县级更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录入全国土地承包信息平台
三、宅基地+农房
1.确权原则
一户一宅、房地一体,发不动产权证
应登尽登、应发尽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免费:财政承担,不向农户收费
2.历史遗留确权标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前:
无手续、超面积→按实际面积全额确权(村证明+邻里佐证)
1982—1999年:
超面积:按当时规定处理,可确权
1999—2020.7.2:
符合规划、缺手续→补办后确权(村确认+公示+乡镇审核)
2020.7.3后:
必须先批后建(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
未批先建、违建→不予确权
3.特殊情形确权
一户多宅:
因继承、合法买卖、分户形成→可分别确权
继承房屋:
非本村户口、城镇子女→可确权继承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
外嫁女、入赘婿:
符合条件→独立确权或作为共有人,保障权益
四、2026年确权禁止情形
权属有争议、纠纷未解决→暂缓确权
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未整改→不予确权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建房→不确权、必拆除
借确权、延包乱收费、强迫退地、调整土地→可举报
五、你该做什么
1、承包地
查:二轮承包到期时间、原确权证是否有效
到期村组通知延包时:及时申请、核对信息、签新合同、换证
2、宅基地/农房
2026年是收官年:尽快补材料、申请确权
缺手续、老房子:按历史遗留补办,别等截止
3、维权
被强制收地、调地、乱收费→向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投诉
确权错误、漏登→申请更正登记
一、全国统一:两大确权主管部门
1.承包地(耕地、草地、园地)确权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门)中央:农业农村部
省级:农业农村厅
县级: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乡镇:乡镇农经站/农业服务中心
职责:
承包合同管理、权属调查、面积测量、信息公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处理:承包地纠纷、延包、流转、变更登记
2.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中央:自然资源部
省级:自然资源厅
县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乡镇:自然资源所(国土所)
职责:
地籍测绘、权属审核、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一体)
处理:宅基地纠纷、违建认定、历史遗留确权
二、总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确权发证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证书盖县政府章)
统筹:制定政策、经费保障、跨部门协调、最终审批
三、基层协助
村委会/村民小组
收集申请、组织指界、公示、初审、调解纠纷
乡镇政府
宣传、审核材料、现场调查、上报县级部门
四、一句话分清找谁办
想办承包地确权证/延包→找乡镇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局想办宅基地/农房确权证→找乡镇自然资源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有纠纷、被漏登、不发证→先找乡镇政府→再找县级主管局
五、维权投诉渠道
承包地问题:农业农村局12316
宅基地/土地问题:自然资源局12336
全国政务热线:12345
一、承包地(耕地、草地):不能继承,只看“户”
1.核心规则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父母(户主)去世,同户内其他成员(子女/配偶)继续耕种,不算“继承”,叫户内延续。
整户消亡(户内没人了):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已分户/迁户)无权继承。
2.3种常见情况
1、子女与父母同一户、本村户口
父母去世,子女继续承包、正常延包30年。
2、子女已分户、但仍是本村成员
父母户没了→地被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3、子女户口迁到城里(城镇户口)
父母户消亡→承包地收回,不能继承。
但:地上农作物、流转租金、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3.例外:林地、四荒地(可继承)
林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招标/拍卖取得):
承包期内,子女(无论户口)可继承承包经营权。
二、宅基地+农房:房可继承、地不可继承,地随房走
1.核心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
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子女(无论农村/城镇户口)都可继承。
地随房走、房在地在:只要房子存在,就能用宅基地;房子塌了/拆除,宅基地收回。
2.子女户口不同,权利不一样
本村户口+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
继承房屋+宅基地→可确权、修缮、翻建、改建。
本村户口+已有宅基地(一户多宅)
可继承房屋、不能翻建/扩建;房子塌了→宅基地收回。
城镇户口(非本村)
可继承房屋、办不动产权证、居住/出租/小修;
严禁翻建、改建、扩建;房子灭失→收回。
3.不能继承的3种情况
宅基地是空地、无房/房已塌→收回、不能继承。
房屋违建、未确权、超占未整改→不能继承登记。
子女已分户且有自己宅基地→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翻建。
三、2026年关键提醒
必须先确权:未确权的承包地、宅基地,不能办继承/过户。
延包期:二轮到期再延30年,户内延续优先、不打乱重分。
男女平等:女儿(外嫁女)与儿子继承权同等,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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