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退休待遇核心分为军队直接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转业安置三大类,政策依据为《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施行),待遇与军龄、职级、立功、艰苦地区服役直接挂钩。
一、军队直接退休(军内办理,终身待遇)
1.退休条件
军官:军龄满30年;大校以下达法定退休年龄(55–60岁);因战/因公致残1–6级。
军士:军龄满30年;年满55周岁;因战/因公致残1–6级。
2.核心待遇
| 项目 | 标准(2026年执行) |
|---|---|
| 月退休费 | 计发基数×(基础比例+增发比例)+全额津贴 |
| 计发基数 | 退休前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工资) |
| 基础比例 | 军龄<20年:85%;21–29年:85%+(军龄−20)×1%;≥30年:95%(封顶) |
| 专项增发(可叠加,上限15%) | 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勋章/荣誉称号+15%;西藏/三类以上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5%,每多10年+5% |
| 津贴补贴 | 生活性补贴、地区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按军队统一标准全额发放 |
| 发放方式 | 按月终身发放,随国家统一调整同步增长 |
3.配套保障
医疗: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军队医院免费/优惠;纳入地方医保后报销比例不低于90%。
住房:按军龄与军衔享受住房补贴、公积金;安置地优先保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租金减免。
政治待遇:退休军官按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标准执行。
其他:1–4级残疾军人享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30%计发);持优待证享交通、文旅等优待。
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前后分阶段)
1.适用条件
军官:担任军官满16年;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直接选拔招录/特招军官晋升少校以上后达龄退役。
军士: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后本衔级满6年且累计服役满14年。
2.待遇标准
| 阶段 | 计算方式 |
|---|---|
| 退休前 | 月退役金=计发基数×(基础比例+增发比例) |
| 基础比例 | 军官满16年:60%,每多1年+2%;军士满16年:50%,每多1年+2%金昌市人民政府 |
| 增发比例 | 同军队直接退休(立功、艰苦地区等,上限15%) |
| 退休后 | 享受地方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补助)一定比例终身发放(通常20%) |
三、转业安置
1.适用条件
军官:符合转业条件(如达龄、自愿等)。
军士:军龄满12年(可选择安排工作)。
2.核心待遇
工资待遇:按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确定,享受同等待遇。
工龄计算:服现役年限与地方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待安排期间:安置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发放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生活费。
社保接续: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地方实际缴费合并计算。
四、社保与医保核心规则
军龄视同: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年军龄=1年社保年限。
时间节点:
2012年7月1日前退役:军龄直接视同,无需个人缴费。
2012年7月1日后退役:部队已缴补助,办理转移后合并计算。
办理要点:退役后3个月内参保,避免断缴;持退役证、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办理军龄视同认定,档案由部队机要邮寄,严禁个人携带。
退休军官和军士的生活待遇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一、与安置地无关(全国统一,不变)
1、基本退休费:按退休时军衔/职务、军龄、立功、艰苦地区等核定,全国统一标准计发基数、基础比例(85%–95%)、增发(立功+2%–15%、边远地区+5%)全国一样
无论安置北京、上海、县城、农村,每月金额完全相同
2、津贴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军队统一、全国同标3、军龄视同社保:军龄=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全国统一认定
4、护理费(1–4级残疾):按军队标准执行,不受地方影响
二、与安置地有关(随地方标准)
1、治待遇
阅读文件、参加会议、活动等待遇按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标准重大庆典可着军装、佩戴勋章
2、医疗保障(地方部分)
军队医院:免费/优惠不变
地方医保:按安置地政策执行(报销比例、起付线、慢病范围、定点医院)
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付补助:按安置地标准
3、住房与生活保障
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按安置地政策与收入审核
物业、取暖、水电补贴:部分地区按地方标准发放
4、地方优待
交通、文旅、公园、公交地铁:按安置地优待目录执行
节日慰问、困难补助:按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标准
军人退休待遇(军队直接退休)申请全程分两大阶段:先在部队办审批、核待遇、发证件;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落户、接续医保社保。
一、先确认:你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1、军官(满足其一)
军龄满3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大校以下通常55–60岁)
因战/因公致残1–6级(可提前)
2、军士(满足其一)
军龄满30年
年满55周岁
因战/因公致残1–6级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级医院证明+卫生部门审核)
二、第一阶段:部队内部申请审批(离队前)
1.提交申请(本人办理)
书面退休申请(写明:姓名、军衔、军龄、退休理由、安置意向)
《军人退休审批表》(单位领取填写)
必备材料
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
军龄证明、任免命令、工资表
档案(部队统一整理)
伤残/病退:残疾证、军队医院诊断、医学鉴定
立功增发:立功证书、受奖登记表
艰苦地区:服役证明、津贴记录
2.部队审批流程(逐级)
所在单位(团/旅)初审:核对年龄、军龄、职级、档案
军级机关联审(政治+后勤+卫生)
战区级/军委政治工作部门终审
下达退休命令、核发退休证、退役证
3.部队待遇核算(财务部门)
核定月退休费(基数×比例+增发+津贴)
结算:住房补贴、公积金、医保余额、安家补助费
出具:退休费核定表、供给介绍信、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移交三联单
4.档案移交
部队机要邮寄档案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所
严禁个人携带档案
三、第二阶段:地方移交报到
1.报到时限
接到部队通知后30日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超期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报到地点
安置地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管理科)
3.地方办理5步
1、报到登记
材料:退休证、退役证、行政/供给/组织关系介绍信、移交三联单、身份证、户口本
填写《军休人员接收登记表》
2、安置去向确认
可选:原籍、入伍地、配偶户籍地、父母户籍地、随军配偶常住地
提交:户口本、结婚证、家属户籍证明
3、落户
事务局开落户介绍信→派出所办户口4、社保/医保接续(必办)
军龄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
材料:退休费核定表、供给关系、档案复印件(盖章)
到社保局办理合并、办社保卡/医保卡
5、纳入军休服务
分配至军休所/服务站
领取优待证、开通医疗绿色通道
次月起地方发放退休费(部队停发)
四、时间线
部队审批:正常达龄年度计划;病退/提前1–2个月
离队到报到:约30天
待遇发放:报到次月起正常领退休费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