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三目录”的费用100%全额报销,无起付线、不打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承担停工留薪工资。
一、核心报销原则
1、报销主体: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已参保);单位全额承担(单位未参保)
2、报销比例:100%全额报销(符合规定范围内)
3、核心标准:工伤保险三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药品目录
住院服务标准就医要求:定点医院
二、可报销费用明细(基金支付)
1.工伤医疗费用
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后续治疗费、旧伤复发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30-100元/天(各地规定,约50元/天常见)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条件: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
交通: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公交等实报
食宿:住宿费上限约150-200元/天;伙食费50-100元/天
4.工伤康复费用
条件:劳鉴委确认、定点康复机构
范围:康复训练、评估、理疗等符合目录全额报
5.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矫形器等)
标准:普通适用型(非美容、豪华型)
支付:基金按国家限额全额报销
6.生活护理费(鉴定有护理依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三、单位支付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期限:一般≤12个月,严重可延长,总计≤24个月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支付:按月发放,由用人单位
四、伤残待遇(鉴定等级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
一至四级(基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
五至六级(单位,难安排工作时):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
3.解除/终止合同时(五至十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标准:各省规定(按伤残等级+当地平均工资)
五、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502元×20=1,130,040元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配偶: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
孤寡/孤儿:+10%
总额≤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六、不予报销范围
非工伤、非定点医院(非急救)费用
超出三目录的自费药、特需服务、豪华病房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伤害
美容、非工伤必需的康复治疗
七、2026年关键新规
1、工伤认定扩大:居家办公、加班、合理通勤路线明确算工伤
2、单位追责加重:30天内不申报工伤,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3、异地直接结算:全国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工伤治疗:目录内100%报销;住院每天补30-100元;停工留薪原工资照发;伤残按等级补7-27个月工资;工亡全国统一113万。
不是所有工伤费用都能100%全额报销,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才全额报。
一、绝对全额报销
前提:已认定工伤+费用在「工伤保险三目录」内
药品目录内的药(甲类全报、乙类按规定报)
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检查、治疗、手术、住院费
住院服务标准内的床位费、护理费
无起付线、不打折、基金100%支付
二、不能全额报销(需自付/单位承担)
1、超「三目录」费用
进口药、高价自费药、特殊耗材(如进口钢板)
特需服务、VIP病房、美容整形、非必需高端检查
→基金不报,通常个人承担(部分地区单位可协商)
2、非工伤相关费用
治疗自身基础病(高血压、糖尿病等)
工伤以外的其他疾病、感冒、体检等
→走医保,不算工伤报销
3、不合规就医
非紧急情况去非定点医院
未经批准擅自转院
→基金不予报销
4、单位承担部分(不是基金报)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待遇,单位发)
五至十级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这部分不算“报销”,是单位法定待遇
工伤认定必须在1年内申请;医疗费报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1年内或认定后次年2月底前,超期可能拒报。
一、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事故/确诊职业病30日内
个人/家属申请: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
超期后果:不予认定工伤→基金不报销→全部费用单位承担
二、医疗费用报销(认定后)
全国无统一死线,但有2条通用底线:
1、医疗终结后1年内提交材料(多数省份)
2、当年费用,次年2月28日前结清(如重庆等)地方常见要求:
认定后30日/60日内提交
出院后6个月内提交
超期后果:可能不予报销/需书面说明
三、其他关键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申请,最长不超受伤起2年
待遇申领(伤残/工亡):鉴定/认定后1年内
劳动仲裁(单位拒付):知道权益被侵害起1年内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