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日起,最高法司法解释废止“领养老金即按劳务关系”的旧规,改为以实质用工管理为准;2026年起,工伤保险强制覆盖,劳务关系也有最低工资与加班保护。
一、核心法规与实施时间
1、最高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2025年9月1日施行,废止旧解释中“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
2、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明确工资、工时、工伤、社保等底线保障,2025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起逐步落地。
3、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独立案由。
二、用工关系认定(不再“一刀切”)
1、劳动关系(全劳动法保护)
同时满足:未领取职工养老金(社保未缴满、未办退休)+接受考勤/日常管理+固定月薪+从事主营业务,可认定劳动关系,需签劳动合同、缴社保、付加班费、给经济补偿。
2、特殊劳动关系(部分保护)
已领养老金,但长期稳定用工、打卡管理、固定工资、核心岗位,可被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享受工伤、最低工资、加班保护,但无经济补偿、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3、劳务关系(底线保护)
短期/临时/项目制、自主安排工作、按项目结算,按劳务关系处理;仍强制保障:最低工资、加班费、工伤保险。
三、书面协议强制化
必须签书面返聘/劳务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必备条款:工作内容、工时、报酬、期限、休息休假、工伤处理、违约责任。
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周货币发放,不得实物抵账。
四、工伤与社保(最大变化)
1、工伤保险全覆盖(2026年起)
用人单位必须单独为返聘人员参保工伤保险,费用企业全额承担,个人不缴;工伤认定与待遇同在职员工。
2、养老保险
已领养老金:不影响养老金发放,无需再缴养老保险。
未缴满15年:可个人身份继续缴;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代缴。
3、医疗/失业/生育:已退休者无需缴纳;未退休者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工时、加班与休假
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须双方书面同意。
加班费:特殊劳动关系同正式员工(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劳务关系按约定或法定标准。
禁止安排职业禁忌、高危作业;工作强度建议不超退休前70%。
六、解除与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按《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需付赔偿金。
特殊/劳务关系:按协议约定解除;无经济补偿,但拖欠工资、工伤未赔等可追责。
七、个税与合规
劳动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3%–45%)计税,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关系: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20%–40%,年度汇算)计税。
企业需留存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记录、书面协议、工伤保险参保凭证备查。
八、典型误区澄清
“退休返聘全是劳务关系”→错误。未领养老金+实质管理可认劳动关系;已领养老金也可能认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无工伤”→错误。2026年起强制参保工伤保险,劳务关系工伤也可赔。
“不用签书面协议”→错误。强制书面化,口头约定维权难。
退休返聘薪酬的核心规则:最低工资强制适用、加班费法定、书面协议必签、个税分两类、工伤全覆盖;已领养老金者多为劳务/特殊劳动关系,未领养老金可认定标准劳动关系。
一、薪酬底线与发放
1、最低工资
无论劳务/特殊劳动/劳动关系,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2690元、广东2300元、北京2420元,2026年标准)。
按月/周货币发放,禁止实物/购物卡抵账;拖欠按日1%违约金。
2、书面协议必备条款
薪酬标准、支付周期、加班规则、绩效/奖金计算、工伤待遇、违约责任。
口头约定无效,维权以书面为准。
二、加班费与工时
1、标准/特殊劳动关系:同在职员工
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2、劳务关系:协议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标准;月加班≤36小时。
3、禁止高危/禁忌作业;强度≤退休前70%。
三、薪酬构成(协商+法定)
1、固定薪酬:月薪/时薪/年薪,参考同岗在职80%–100%(技术岗可持平或更高)。
2、浮动薪酬:绩效、提成、奖金,书面明确规则。
3、福利(非强制,看协议):
可约定:节日补贴、交通/通讯补贴、体检、补充医疗。
无强制:带薪年假、年终奖、住房公积金(标准劳动关系除外)。
四、个税规则
1、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低)
条件:签1年以上书面协议、固定月薪、接受考勤管理、长期稳定用工。
计税:月减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3%–45%**累进税率。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高,年度汇算)
条件:短期/项目制、按次结算、无长期管理。
计税:≤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预扣20%–40%;年度并入综合所得汇算、多退少补。
五、工伤与社保
1、工伤保险(强制):企业全额参保,个人不缴;工伤认定/待遇同在职(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2、养老保险:已领养老金不影响发放,无需再缴;未缴满15年可个人续缴。
3、医疗/失业/生育:已退休无需缴纳;未退休按当地规定执行。
六、解除与补偿(按关系类型)
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按《劳动合同法》,N倍经济补偿;违法解除2N赔偿金。
特殊/劳务关系:按协议解除;无经济补偿,但欠薪、工伤未赔可追责。
七、常见误区澄清
“劳务关系无最低工资”→错误。2026年起强制适用最低工资。
“返聘无加班费”→错误。加班须付法定或约定加班费。
“不用签书面协议”→错误。强制书面化,口头约定无效。
已领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一般没有法定经济补偿;补偿只看书面返聘协议约定。
一、先分清:你属于哪类用工关系
1、劳务关系(绝大多数)
条件:已办退休、正常领养老金。
法律: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按《民法典》合同编+返聘协议执行。
辞退补偿:无约定→无补偿;有约定→按约定(如满1年补1个月工资)。
单位违约辞退:可起诉要实际损失(如1–2个月工资),但不是劳动法的“N/2N”。
2、劳动关系(少数,可拿法定补偿)
条件:未办退休、未领养老金(社保未满15年)+长期稳定、打卡管理、固定工资、核心岗位。
法律:按《劳动合同法》,有法定补偿:
合法辞退:N(工龄×月工资)
违法辞退:2N赔偿金。
3、特殊劳动关系
条件:已领养老金,但长期用工、考勤管理、固定薪酬、核心岗位。
补偿规则:无经济补偿;但工伤、最低工资、加班费受保护。
二、2025-2026年新规要点
最高法2025年9月起:不再“一刀切”算劳务关系,以实质用工管理为准。
但:已领养老金者,仍以劳务关系为原则,补偿看协议。
口头约定无效;必须签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解除条件与补偿。
三、维权实操(已被辞退时)
查身份:是否已领养老金?
找协议:有无书面协议?是否写了解约补偿?
固定证据:工资流水、考勤、工作记录、辞退通知(微信/书面)。
协商/起诉:
有协议:按协议主张补偿。
无协议:可主张违约损失(如1个月工资),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未领养老金:按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N/2N补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