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工资一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计算,如果没有进行协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而对于超过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还没有上班的话,那么就会放发相应的生活费用。
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四川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在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提起劳动仲裁。
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