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文件: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2025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新标准,2026年全年按此发放,全国抚恤金基准统一,地方可额外上浮补助。
分为四大块:残疾抚恤金(全国统一)、重度残疾护理费、带病回乡补助、配套优待政策。
一、全国统一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分因战、因公、因病三类;7–10级无因病抚恤,仅因战/因公;1–6级三类全部有抚恤。
| 残疾等级 | 因战抚恤金 | 因公抚恤金 | 因病抚恤金 |
|---|---|---|---|
| 一级 | 135840 | 127884 | 120240 |
| 二级 | 122916 | 113232 | 103548 |
| 三级 | 109716 | 99996 | 90264 |
| 四级 | 96060 | 86244 | 76404 |
| 五级 | 82404 | 71868 | 62136 |
| 六级 | 68040 | 58200 | 49476 |
| 七级 | 54756 | 47424 | — |
| 八级 | 40260 | 35016 | — |
| 九级 | 25416 | 22692 | — |
| 十级 | 14688 | 12324 | — |
发放规则
按月打入社保卡金融账户,终身发放;每年8月统一上调标准;
有工作单位、退休、务农人员全部正常领取,不抵扣养老金、工资;
残疾军人病故,一次性增发12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二、重度残疾军人护理费(1–4级+5–6级精神残疾单独发放,不包含在抚恤金内)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核算,各地金额不同:
因战、因公一级、二级残疾:50%当地月均工资
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40%当地月均工资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30%当地月均工资
服役期间精神障碍评定5–6级残疾:25%当地月均工资
举例(福建厦门2026参考)
厦门城镇月均工资约8000元:
一级因战:护理费每月4000元
四级因公:护理费每月3200元
一级因病:护理费每月2400元
发放人群
仅限分散安置1–4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在优抚医院的,护理费由医院统筹照料,不再发放个人。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未评残、7–10级因病不享受残疾抚恤金人群)
申领条件
义务兵、初级军士(下士/中士);军官、12年以上中级军士不适用;
服役期间患慢性病,档案有部队完整病历,未达到评残标准;
退役后无机关事业/国企稳定在编工作,慢性病影响劳动能力。
2026全国最低标准
10128元/年(844元/月),东部沿海省份(福建、浙江、广东)地方财政额外加发,普遍每月1000元以上,终身按月发放。
四、安置、就业相关配套政策(伤残退伍军人专属)
1.安排工作资格(法定优先)
满足其一政府必须分配体制内岗位:
连续服役满12年军士;
因战致残5–8级残疾军人(义务兵、初级军士直接安排工作);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烈士子女。
2.医疗优待
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报销倾斜,门诊慢性病长期报销;
1–6级残疾军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高额补助,优抚医院优先收治。
3.社保工龄
所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休时折算养老金。
4.创业、教育、住房
创业贴息贷款、税收减免;
专升本、考研加分,职业技能培训全免费;
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优先、租金/改造补贴减免。
五、关键政策红线(2026执行要点)
因病7–10级无国家残疾抚恤金,只能申请带病回乡补助;1–6级因病可全额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护理费、带病回乡补助相互不冲突、不抵扣,符合条件可同时领取;
现役评残最稳妥,退役后除伤情加重外,一般不再补办因病评残;
地方补助上浮不替代国家标准,中央财政兜底抚恤金,地方追加发放额外补贴;
咨询办理:户籍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热线12397。
一、核心依据(长期未更新、全国统一执行)
1、医学判定国标:《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GB/T31489-2015,2016年2月实施,截至2026年无新版替换,共477条细分残情。
2、法规配套:2024年8月1日新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5年7月修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11号令)。
3、分级总规则:残疾从重到轻分一级~十级;
因战、因公:1–10级全部可评、全部发抚恤金;
因病:仅限义务兵、初级军士,仅能评1–6级,7–10级不设因病伤残,不能领残疾抚恤金。
二、四大评定核心维度(所有等级统一判定逻辑)
同时衡量4项指标,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鉴定:
器官缺损/畸形:肢体、脏器、五官缺失、切除、毁损;
功能障碍程度:运动、视力、听力、心肺肝肾、神经、精神劳动能力受损;
医疗依赖:是否需要终身服药、透析、换药、辅助器械维持;
生活自理障碍:进食、穿衣、洗漱、行走、如厕是否需要他人照料。
1–10级梯度总概括
| 等级 | 核心判定标准 | 护理依赖 |
|---|---|---|
| 一级 | 器官完全缺失/功能彻底丧失,终身特殊医疗依赖 | 完全护理依赖(全天要人照料) |
| 二级 | 器官严重缺损畸形,重度功能障碍 | 大部分护理依赖 |
| 三级 | 器官严重缺损,较重功能障碍、并发症 | 部分护理依赖 |
| 四级 | 器官严重缺损,重度功能障碍 | 小部分护理依赖,日常可简单自理 |
| 五级 | 器官大部缺损,较重功能障碍 | 无护理依赖,一般医疗依赖 |
| 六级 | 器官大部缺损,中等功能障碍 | 无护理依赖,一般医疗依赖 |
| 七级 | 器官部分缺损,轻度功能障碍 | 无长期医疗依赖 |
| 八级 | 器官轻度缺损,轻度功能受限 | 基本不影响日常自理 |
| 九级 | 局部组织缺损,轻微功能障碍 | 无医疗依赖 |
| 十级 | 轻微损伤畸形,极轻度功能受限 | 完全自理,不影响基础劳动 |
三、致残性质区分(直接决定抚恤金高低)
(一)因战致残(抚恤金最高)
对敌作战、边境冲突负伤;
反恐、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救人负伤;
军事演习、试航试飞、武器试验、维和、对外援助任务受伤;
同犯罪分子搏斗、保护公私财产负伤。
(二)因公致残(抚恤标准次之)
执勤、训练、岗位工作意外受伤;
上下班途中、执行公务意外;
职业病、岗位突发疾病导致伤残;
公差外出、公务途中意外受伤。
(三)因病致残(仅义务兵/下士/中士,最低抚恤)
服役期间自身疾病(非职业病、非任务外伤),仅1–6级可评;军官、12年以上中级军士不允许评因病残。
四、各等级典型常见残情(高频对照)
一级(最重)
植物人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
四肢全瘫、肌力≤3级;
双眼摘除、双眼无光感;
双下肢髋关节以上缺失;
尿毒症终身透析、双肺全切、重度精神障碍完全丧失生活能力。
二级
三肢瘫、截瘫/偏瘫肌力2级;
双手完全缺失、双前臂截肢;
双眼接近失明;
全身重度瘢痕、全面部重度毁容;
心功能四级、肝硬化终末期。
三级
双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全失;
中度运动障碍、多关节强直;
一侧全肺切除伴重度呼吸困难;
重度癫痫、器质性精神病常年发作;
面部瘢痕80%以上中度毁容。
四级
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
一手拇指+其余四指全部缺失;
心脏器质性病变心功能三级;
一眼无光感,另一眼视力≤0.05;
慢性肾衰需长期药物维持。
五级
单腿膝上截肢;单手除拇指外四指缺失;
脊柱严重畸形,活动重度受限;
肺功能中度损伤;
双耳重度听觉丧失;
中度精神障碍,劳动能力大幅下降。
六级(因病最高等级)
一足完全缺失;单侧髋/膝关节强直;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0.3;
胃、小肠大部分切除;
轻度精神分裂、癫痫每月发作;
尘肺一期伴中度呼吸困难。
七级
单侧小腿截肢;一手拇指缺失;
多根肋骨切除、胸廓畸形;
双耳中度耳聋;
全身大面积瘢痕,大关节轻度受限;
甲状腺、一侧肾脏切除。
八级
单足除拇趾外四趾缺失;手指2–3指末节缺失;
颅骨大面积缺损修补术后;
脊柱多节压缩骨折;
一眼矫正视力≤0.2;
脾部分切除、肺局部切除。
九级
单手指末节切除、足拇趾缺失;
椎体轻度压缩骨折;
肌腱韧带术后遗留轻度活动受限;
面部中型瘢痕;
单侧耳廓完全缺失。
十级(最轻伤残)
任意一指末节少量缺损;四肢骨折术后;
颅骨缺损3–9cm²修补后;
脑外伤遗留反复头痛、脑电图异常;
脊柱轻度压缩、不超过1/2;
轻度嗅觉/听力减退、体表小面积瘢痕。
五、关键硬性政策限制(2026实操红线)
因病7–10级空白
只有因战、因公才能评7–10级;义务兵/初级士官慢性病达不到6级,只能走带病回乡补助,不能办残疾证、无伤残抚恤金。
评残人员身份限制
因病评残:仅限义务兵、下士、中士;上士及以上军士、军官不受理因病评残;
因战/因公:全体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符合伤情均可申请。
评残时间节点
现役最佳:部队医疗终结、出院后在服役单位军级卫生部门鉴定;
退役后补评:仅限服役期间负伤/患病、档案有完整病历、原始伤情材料;退役多年新发慢性病一般不予补办;伤情明显加重可申请调级。
安置相关配套规则
因战5–8级残疾军人:法定由政府安排工作;
1–4级重度残疾:发放护理费,可选择集中供养;
所有残疾军人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医保、公租房、创业、升学全部优待。
六、鉴定办理渠道
现役军人:团卫生队申报→军级医院医学检查→军级卫生部门审批发证;
退役军人: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指定优抚医院医学鉴定→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批;
咨询热线:全国退役军人服务热线12397。
所有优待全国通用,区分1–6 级重度残疾、7–10 级轻度残疾两大档,1–6 级保障力度远高于后者。
一、长期抚恤、生活补助(终身发放,不抵扣工资、养老金)
1. 残疾抚恤金(全部等级均可领)
按因战 / 因公 / 因病、1–10 级分档,每年 8 月 1 日全国统一提标,按月发放至社保卡,终身领取。
2. 重度护理费(仅 1–4 级分散安置人员)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单独发放,不和抚恤金冲突:
一、二级因战、因公:50%
三、四级因战、因公:40%
一至四级因病:30%
5–6 级精神类残疾:25%
集中入住光荣院 / 优抚医院的,护理费由机构统筹,不发放个人。
3. 困难救助
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可额外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物价补贴;低保、特困供养优先纳入。
4. 丧葬抚恤
普通病故:一次性增发12 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1–4 级因战 / 因公残疾军人病故,遗属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
旧伤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军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家属可领长期定期抚恤。
二、医疗保障优待(核心区分 1–6 级、7–10 级)
(一)1–6 级残疾退役军人(全额兜底)
医保财政全包:统一参加职工医保;无工作人员,单位 + 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用掏钱;
门诊、住院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大幅减免,旧伤复发治疗费全额保障;
优抚医院免普通挂号费、免费年度体检、优先安排病房、家庭医生上门巡诊;军队医院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假肢、轮椅、矫形器、助听助视等康复器械免费配发、定期更换。
(二)7–10 级残疾退役军人
有单位随职工医保参保;无工作由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旧伤复发:视同工伤,全部医疗费用由单位 / 政府全额报销;普通疾病按正常医保,自费困难可申请优抚医疗补助。
全等级通用就医优待
全国公立医院、优抚医院设退役军人优先窗口,挂号、缴费、检查、住院、取药全程优先;
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上浮;
慢性病长期门诊专项补助,康复治疗费用可申请补贴。
三、交通出行优待(持证直接使用,全国统一)
市内公交、地铁、轮渡免费乘坐;
火车、高铁、长途客车、国内航班、轮船:票价减半(5 折),购票、安检、候车、登机优先;
高速服务区、拥军驿站优先休息,多地拥军加油站加油优惠。
四、就业、安置法定优待
1. 政府安排工作(强制安置)
因战致残 5–8 级,无论服役年限长短,政府统一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岗位;1–4 级重度残疾可自愿选择终身集中供养,无需就业。
2. 就业保护(全部伤残等级)
机关、企业不得因残疾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在岗享受本单位同等工伤福利与医疗待遇;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录:设置退役军人定向岗位,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军龄全部算作基层工作年限;
终身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优先申领。
3. 自主创业扶持
增值税、个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最高 20 万元财政贴息创业贷款;
市场摊位、门面租金减免,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五、住房保障优待
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优先配租配售,租金减免;
农村户籍:危房改造、抗震改造优先安排,发放高额改造补贴;宅基地审批优先;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降低首付,多地出台伤残军人购房现金补贴。
六、教育优待(本人 + 子女双重优惠)
本人升学
专升本、考研加分;退役残疾军人考研专项招生计划;公办院校学费减免、全额助学金。
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跨片区优先择校,免收择校费;
中考、高考加分,高职、本科定向招录,学费减免;
子女参军、考军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七、文旅休闲优待
国有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国有 A 级景区门票全免;民营景区普遍 5 折;
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免费使用,文艺演出购票优惠。
八、养老供养优待
1–4 级重度残疾军人可申请光荣院、优抚医院终身集中供养,食宿、医疗全部免费;
公办养老院优先接收,床位、护理费减免;失能伤残老兵叠加养老护理补贴;
全部军龄视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休直接折算养老金,无需补缴。
九、政务、法律、金融、民生其他优待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法律服务,诉讼费、公证费减免;涉退役军人纠纷绿色通道;
政务大厅退役军人专窗,行政审批加急办理;
银行免收优抚卡年费、跨行手续费,信贷简化审批、利率优惠;
国内普通平信邮寄免费;多地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用阶梯减免;
每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节日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品;
抚恤关系可随户口异地迁移,抚恤金无缝衔接发放,每年仅需一次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1–6 级 vs 7–10 级核心待遇对比表
| 待遇项目 | 1–6 级重度残疾 | 7–10 级轻度残疾 |
|---|---|---|
| 职工医保 | 财政全额代缴,个人零负担 | 仅补贴居民医保,有单位自行参保 |
| 护理费 | 1–4 级按月发放护理费 | 无常规护理费 |
| 集中供养 | 可申请光荣院终身供养 | 不支持集中供养 |
| 强制安排工作 | 因战 5–6 级可安置;1–4 级可自愿放弃 | 仅因战 7–8 级可安排工作;因公 / 因病 7–10 级不安置 |
| 旧伤医疗 | 全部费用兜底 | 仅旧伤复发全额报销,普通疾病自行承担 |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