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04-04 11:46:19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条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第十条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粮食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最新
粮食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最新
2025-05-15
16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2025-05-15
18
公务员缓刑人员社保最新规定2025年
公务员缓刑人员社保最新规定2025年
2025-05-14
45
65岁老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65岁老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5-05-14
45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2025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2025
2025-05-13
107

最新咨询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被告人不履行协议,欠款不换,但其名下无财产,如何将钱要回
的回答
强制执行,拉黑名单,等有钱再执行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