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3年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1-08 16:05:41

  2023年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最新

  (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2025最新
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2025最新
2025-07-08
13
精神病住院费用国家全报销吗?
精神病住院费用国家全报销吗?
2025-07-07
17
医保报销是先自费后报销吗?
医保报销是先自费后报销吗?
2025-07-07
32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哪个严重?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哪个严重?
2025-07-06
13
吸毒能开具无犯罪记录吗?
吸毒能开具无犯罪记录吗?
2025-07-06
11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