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涉及到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并且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文件处理,因此,一天之内不能办完。以下是一般的自愿离婚流程:
1、协商和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前进行协商,并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这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起草离婚协议:基于协商的结果,夫妻双方需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需要详细列明双方的协议内容。
3、提交协议至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协议提交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院将进行审查。
4、婚姻登记机关审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理,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夫妻双方真实意愿。
5、婚姻登记机关裁定和领取离婚证明:如果该机关认为协议合法,将会裁定离婚,并发给离婚证明。夫妻双方可前往领取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当天能办,但是并不能当天领取到离婚证。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程序,无法跳过。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先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如果仍然决定离婚,可以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是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机会,以避免因冲动或短期矛盾而导致的后悔。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坚持要离婚,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可以通过法院办理调解离婚,从而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可能通过法院诉讼来避免冷静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适合这样做。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因此,建议在面临离婚问题时,最好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