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八周岁以上视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情况、经济状况、双方老人帮助抚养的情况等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
1.夫妻双方协商过后能够统一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抚养权归属;
2.如果协商之后不能统一意见,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宜,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综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决。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并不存在抚养权一人一半的说法,正确应当表述为: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由双方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之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换句话说,法律规定了离婚之后子女抚养的一般情况,也就是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但是,这并不排除,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同时为了孩子的利益着想,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时候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明确轮流抚养的具体方式,比如孩子这个月跟随这一方生活,下一个月跟随另一方生活。需要注意的是,轮流抚养的方式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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