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实际费用问题,受到地域差异性、诉讼类型纷繁以及律师个人资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并没有一个普适性的固定标准可循。
至于律师服务费用方面,一般是由律所与委托人通过平等协商来共同确定的,随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以明确相关事宜。在律师收费的具体操作上,主要遵循的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非必要的调查取证费等,不得计入律师服务费。”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律师服务费为每宗案件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若案件涉及财产关系,则按民事诉讼中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若案件未涉及财产关系,律师服务费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会见当中,律师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建议提前预约。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方式是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律科服务助手